《法稅追追追》監察院如果不是人民公平與正義之一線曙光 不如廢了

 

監察院是台灣最高監察機關,簡稱監院,以院長為最高領導人。依照憲法,監察院在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及審計權,受理及調查人民因權益被侵害所提起的申訴案件,對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之違法或不當行為,採取適當措施,以謀求救濟之制度,猶如古代的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是公平與正義之一道希望之光。

今年11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曾銘宗委員、陳椒樺委員質詢監察院秘書長李俊挹,曾銘宗委員對監察院糾正的職權及彈劾權行使案件在大幅減少,而陳椒樺委員對於嘉義女警性騷案及竹北的鑑界案提出質詢時,筆者觀看質詢內容時,對於曾銘宗委員提出糾正權及彈劾權減少,監察院是否有確實的行使負責的職權去落實處理相關的案件,還給申訴的受害者清白呢?還是真的在維護政治的派系,讓執政黨好過日子呢?而陳淑樺委員對於嘉義女警的性騷案沒有完備的交代清楚,對於失職的官員也沒有究責,針對竹北鑑界案,提出官員錯誤訊息的公文,導致曾女士的房子要被拆除。

在立委的質詢過程中,監察院秘書長對於立委質詢的內容,似乎是處在平行的空間,無法聽到立委要表達的事件內容,堅持用看法和觀點與立委不同,而陳椒樺委員提出的竹北鑑界案,已經提出有新事實、新事證,請秘書長重啟動調查,然而秘書長鬼打牆的一直表示幕僚官員無職權重啟調查,如果傳達一個事件且有新事實和新事證給相關的人員,讓相關單位去判斷重啟調查,請監察院秘書長傳達訊息難道有這麼困難嗎?如果一個官員無法苦民所苦,體會人民深受其害的痛,只會置身事外,互推皮球的戲碼再次上演,而受傷的總是處於弱勢的人民。

瀆職、濫權不法官員的最大剋星就是監委諸公,最重要的是政府須授與監察院實權,讓監察院能在調查報告完成後,能實質掌握單位處理狀況,在單位回報或申訴之後,即需有明快的處理結果;否則花了那麼長的時間調查,結果還是無疾而終,隨便虛應、呼巄一下,騙騙老百姓而已,如何能得民心;若能百姓的「怨」轉變成「願」,百姓的冤屈才不會石沉大海,對政府充滿信心。此刻,能讓監察院實質發揮作用,才是老百姓的福氣了! 

2300萬的台灣人都對監察院寄予重任,請讓它活得有價值,實踐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第一步,讓人民感覺自己真的是頭家。現今的監察院對於行使職權的功能已無法發揮真正的功能,人民被政府迫害的案件卻無法減少,形同虛設的監察院不如廢除,不要再浪費人民的血汗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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