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記聯合國日 禁止國家濫用法稅迫害人權

 

根據聯合國最新統計,世界各地因衝突、乾旱、洪災和不安全局勢等挑戰,被迫流離失所的人數估計已超過1億1400萬人,創下歷史新高。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指出,在此關鍵時刻,每個人都必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1948年,為紀念《聯合國憲章》生效,聯合國大會宣布訂定每年10月24日為「聯合國日」。《聯合國憲章》序言揭示:「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欲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聯合國憲章》不僅是聯合國的締結文書,也是法律宣言,旨在保障每一個人的和平、自由、發展、平等與人權,這些原則和規範建立了多邊主義的國際秩序,也是現代人類社會共同的價值理念。期盼人人有良心,落實人權保障與尊重,讓戰爭不再,國際和平與安全獲得保障,人人享有公理、正義及和平,是世界公民共同的心聲。

10月24日全球各地舉辦各式活動紀念「聯合國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等近20個民團於臺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禁止國家濫用司法稅法迫害人權」論壇,邀請前法官、律師、學者與宗教領袖等發表建言,並以太極門案為例,剖析台灣人權迫害問題,呼籲國家落實司法之公理與正義,平反太極門案,終結法稅迫害,落實基本人權之保障。

人心渴望和平與團結  用愛與良心創造未來

聯合國徽章由世界地圖和兩根橄欖枝組成,是希望的象徵,代表著五大洲世界公民對和平與團結的夢想及渴望。基於「發展、安全、人權」是聯合國的三大支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暨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於致詞中強調,良心是做人處事的根本,是世界安定及永續發展的基礎。呼籲各國領袖應秉持良心,以人類福祉及永續未來為出發點,開啟全球對話與合作,建立良心和平文化,做出利益眾生的決策,以智慧化解干戈,讓後代免遭禍亂,帶領社會國家繁榮發展,推動世界走向和諧共榮。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表示,傳統藝術和文化的傳承,以及宗教、修行、氣功武術都應該受到憲法和兩公約的保障。長期以來,太極門響應聯合國諸多紀念日,在掌門人洪師父的帶領下,致力推動良心文化,倡導愛與和平的人權理念,走過全球一百多個國家,令人敬佩。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提到,洪道子博士教大家愛、和平與良心,其實就是聯合國的宗旨。然而,宗教信仰人權被國家暴力迫害的最新模式就是,國家機關利用司法跟稅法的手段打壓,如太極門案就是典型的國家暴力受害者,國家從未平等對待太極門,因為其他氣功團體不課稅、其他宗教團體不課稅。

人權要真相、究責與平反  應依法撤銷非法課稅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談到,破壞人民的人權、和平與發展的,都應該要究責,如:台灣法院、稅法與造成919竹北事件的相關單位,如:警察、檢察官、廉政署、行政執行署等。人權三大目的是真相、究責、平反,可是在台灣沒真相,沒有加害人,很荒謬的是相關賠償條例、冤獄平反卻都在沒有加害人的前提下制定。台灣濫權已到無法解釋的地步,應該要建立糾正除錯的救濟制度,要公布司法濫權者名字;若坐視不管者,就是間接正犯,其實就是加害人。太極門案是非常簡單的假案,假案就一定要究責、平反、還人權。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台灣現在還在後威權時期,司法稅法改革都沒做好。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原來的規定是「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但修正條文「法院」兩字不見了;又第39條第2項規定,若納稅者沒繳納1/3的稅額,就移送強制執行,這已牴觸憲法第16條人民訴願權。太極門這麼簡單的案子,為何國稅局官員不敢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非法課稅讓人民走了27年冤枉路。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暨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暨前考試院考試委員黃錦堂主張,太極門案應該從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著手,這個行政處分是違法的,應該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把它撤銷,撤銷是沒有期限的。全世界、全國人都看得懂,相同的案件型態,怎麼會只剩下(民國81年)這一年?看在國人眼裡,這是很清楚的一件事,太極門是無罪的,是不須要承擔起這樣的稅務的金額,包括裁罰及查封拍賣等,在歷史上絕對站得住腳。

法官心靈品質與良知判斷  落實司法公理正義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認為,改革最重要是每一個法官的心靈品質,強調良知的判斷。當政者要正心誠意,不能有私心。一般公務員為了考績都會走火入魔,更何況像稅務人員還有稅務獎勵金,為了獎金不怕冤枉人,這是最讓他痛心的。在他的司法生涯裡,從未接過刑法第125條濫權起訴、違法取供的案件,以及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稅務人員不該徵收而徵收。以太極門案而言,稅單用間接推計的做法,並沒有經過財政部的核可,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稅務單位違法,所以(民國)81年度判決是違法,就不能執行,政府強制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是不當得利,是可以被質疑的。

前法官暨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表示,法治國家應該依法行政、司法、立法,但我們真的是法治國家嗎?課稅一定要回到平等原則,相同的事情要做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情才做不同的處理,這就是平等。太極門案明顯沒有受到平等的對待,從民國55年成立迄今本質沒有變,卻只有一年要被課稅。因為一個檢察官的濫權,案件到現在沒有辦法解決,顯然是制度出了問題。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認為,太極門案刑事跟稅務案件,其實都是侵害信仰自由的案件,(民國)81年度的綜所稅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直接撤銷,撤銷之後,原則上會認為之後的所有程序就失所附麗,都失效了,整個連根拔起解決。有關再審,刑事訴訟法再審幾乎都沒有時間限制,可是行政訴訟跟民事訴訟就有,5年而已。所以,如果認為81年度的判決是錯誤的,5年後就沒有辦法提再審。國家的錯誤不應該有時效限制,民事、刑事跟行政都一樣。

平反太極門案  落實保障納稅人權利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分析,納稅人權利應該要被尊重和維護,司法救濟制度應該是人民權利最後一道防線,但在太極門案件,不同年度本質上並沒有差異,但是結果卻不同;司法是不是能夠提供改正?給予納稅人權利保障?否則會形成不平等。應該讓這案件獲得圓滿的結束。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對獨裁政權而言,用稅的方式去影響一個人,是非常容易的。法律的本質是保障人權,當法律沒有發生保障人權的效果,就不是實質正義的法律。太極門冤案,相同性質六個年度,五個年度不用繳稅,只有一年要繳,代表國家判斷有前後不一的問題。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雖然法定救濟期間過了,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還是可以對違法行政處分逕行撤銷,回歸實質正義。

助理教授魏賜聰指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源自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偵辦。監察院曾調查侯寬仁有八大違法並行文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但是至今違法檢察官都沒有受到懲處,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所揭露的問題,至今也沒有變革,顯示執政者的傲慢與不負責,對不起人民。

魏賜聰舉出法令明文規定氣功不准設立補習班;根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民國)86年6月20日(86)教五字第69135號函,關於五術(面相、手相、地理、風水、氣功、易經、紫微等)之傳授似屬民俗技藝,與短期補習班設立目的不合,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更何況,教育部(補習班所屬的主管單位)已多次發函證明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足證國稅局開單課稅自始違法,所以(民國)81年度是枉法裁判。可惜所有的官員竟然棄之不顧,呼籲政府馬上解決。

加州宗教信仰自由判決原則  台灣應適用於太極門案

現場播放義大利宗教社會學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10月13日在美國加州由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與比利時人權無國界組織共同舉辦的「在加州支持太極門:良心、正義和信仰自由論壇」發表的言論。英特羅維吉指出,加州法院就保護宗教或信仰自由經常創立明確的先例,1931年「布萊克本案」判決的原則,對於保護宗教或信仰自由至關重要,也適用於太極門案;檢察官、法官和稅務官員不能評價心靈學說的真實性或品質。在民主社會中,公民應有自由加入他們喜歡的心靈活動,如果他們向這些活動捐款,這些捐款應該被視為免稅的贈與。加州法院在90多年前就已經明白這一點,台灣當局在太極門案中也應該如此。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太極門承襲幾千年的歷史文化,師父跟弟子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內部的關係,為了表達尊敬師父的傳統所做的敬師金,在所得稅法叫贈與。捐獻是自由意志之下敬師禮的交付,根本不應該是法官或國家行政權干涉的對象。不僅國內,連國際人權團體都認為太極門案非常非常荒謬,是絕對違反保障人權基本原則的違法行政措施。他引述韓非子名言:「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強調奉法不是老百姓守法而已,執政者也要守法,大家都按照法律來,才能國富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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