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賦稅人權 莫糟蹋人民血汗錢

2024/05/24    文/林唐/經理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稅官們都知道有太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法規稱為惡法可以強課百姓的稅,不繳或無法繳就可限制百姓出境,再論倍的罰鍰,這都是台灣早年戒嚴才有的惡法,解嚴後還不修法,想問諸位前後任財政部長,是為了獎金嗎?「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這樣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稅務人權,心甘情願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讓稅官下狠招強課稅,招惹民怨還領獎金,這不是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日本一名男子因被關了17年半的冤獄後,法官才發現兇手不是他,在獲判無罪之後,法官還代表司法界當眾向他鞠躬道歉,這對於定罪率幾乎是百分百的日本,的確非常地不光彩的一件事。因為日本在科學辦案方面,有其嚴謹與專業,往往上山下海找尋證據,不遺餘力,所以「冤獄」對日本人來說,是件非常可恥的事。人難免有錯,政府也會犯錯,政府有錯就要認錯,行政有錯就要改,就要撤銷,因為撤銷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政府有保障人民各種權利的義務與責任,人民應該有的權益不應該無端被剝奪,才是真正人權法治的國家!呼籲政府官員應善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莫讓台灣賦稅人權倒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