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執行署趕盡殺絕 讓社會救助破口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未繳18000元罰款,祖孫三代唯一擋風避雨之處,就讓行政執行署把市價250萬元的房子以135萬元就法拍了!當事人實際上是符合基隆市低收入戶補助: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6(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不動產低於限額353萬、動產限額每人每年少於12萬,依據補助規範每個月應該補助健保費、學雜費等合計約2.4萬。這樣需要國家救助的弱勢者,卻被民主人權的台灣執法者用公權力逼得走投無路。

之前,在斗六市新興宮旁雞排伯(政府列冊輔導的低收入戶),接受國稅局雲林分局輔導稅籍登記之後,竟上吊自殺身亡,留下八旬老母及幼子,頓失生活依靠真是情何以堪!若是賦稅政策有嚴重錯誤,財政部就應立即全面修正現行法規,並且負起政治責任,才能避免悲劇再發生。當然積極面是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依低所得家庭需求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職業 ... 機制,尤其對於無法納入救助體系的弱勢者,應予適時協助,以免淪為低收入家庭。

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龐尼特法官斥駡加拿大税局,惡意逼害,追稅170萬元(約台幣3864萬元)破壞別人生活,判賠140萬元(約台幣3182萬元)補償溫哥華島一對夫婦的損失。法官斥責稅務局,高壓手段,採取惡意行動,破壞兩人的企業和私人生活。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官官不相護」的維護人權態度,值得台灣官員學習,不再有「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

百姓欠稅無能力償還的案件,政府趕盡殺絕,連基本生存的空間退路都沒了,如此惡法強制課稅絕招讓百姓心驚膽跳,至今財政部國稅局稅官們,為了要多領稅務獎勵金,使出各種絕招,也不用證據就開稅單來搶奪民財;若是有加害人民的人權戕害事件,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官員的所作所為,雖然台灣解嚴36年了,政府官員尤其是國稅局稅官們仍抓著戒嚴時期的「惡法」強徵民財,還振振有詞說是「惡法亦法」,真是惡霸至極,人民莫可奈何,救濟無門啊!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讓近幾年,年年有千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輔大魏賜聰教授希望「行政執行署跟法務部要好好的徹徹底底的去檢視,包括監察院也要好好的去介入調查,不要讓一個低收入戶,受到公權力的霸凌,為了1.8萬元把中華民國的法制踩在腳底下。」執行署的作業程序有問題,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更要徹底檢討與改進,修改惡法,做到真正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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