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稅局違法濫權課稅 漠視賦稅人權

 

台灣的人權有保障嗎?造成台灣稅災泛濫的罪魁禍首為何?越來越多政府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的案例浮上檯面,很多稅務案件並沒有因為兩公約的引進或納保法的通過而得到救濟!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家中所遭遇的冤稅,來探討台灣普遍存在的「威權」課稅問題,當人民對於應繳稅額及其性質與稅捐機關有不同的主張時,稅捐機關竟然可以不採納人民所提出的證據資料,而逕行以推計課稅和「脅」商來處理(本是協商的「協」變成威脅的「脅」。稅捐機關許多作為,悖離民主國家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基本精神,再不修正將盡失民心,民心思變勢不可擋。

未上市公司股票買賣沒有公開的市場價格,因此人民並無從知道別人賣了多少?陳律師家按照實際賣股的80元報稅,卻收到國稅局以別人賣100元為由,誣指他們逃漏稅,再加罰一倍的連補帶罰稅單,國稅局拿出一個函釋,就說未上市公司股票如低於當時平均賣出價格的8成,就要用平均價格計價,即使人民提出很多證據,國稅局都不看。會計師還說如果國稅局有意願要協商,人民就要把握機會,家族裡的長輩們都非常害怕!「沒有賺那麼多就是沒有賺那麼多,要跟國稅局協商有賺那麼多,那才是說謊,這種事人民沒有辦法接受!」而用函釋來課稅,違反租稅法定原則;不讓人民提出真正的證據,違反法定的證據方法。人民有誠實正確繳稅的義務,更有拒絕違法稅單的權利。

「我的天啊!」當國稅局找上太極門,我們沒有去聲援,但濫權課稅不會只發生在太極門!賦稅人權是人民財產權的基本核心,關係到每個人的財產權,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哪一天國稅局同樣也會找上每一個公民,所以阻止國稅局違法濫權的課稅行為,是賦稅人權重要的點!最近國稅局的腦筋也動到了律師身上,律師公會會費是執業的必要支出,並非受僱律師可以自由支配之費用,根本不具所得性質,國稅局竟然說是律師個人的薪資所得,這樣侵犯人民的財產不是違法、違憲,那是什麼?

目前台灣的司法環境之下,稅務案件的勝訴率不到1%,這隱藏國稅局與法官的「官官相護」作為,也從沒有反省和檢討,這是很大的問題。稅官認為為了幫國家爭取更多的稅款,要從人民身上多榨取一些出來,這個觀念跟過去警察刑求一樣,絕對是錯的!還有政府每年可以開出兩百萬張交通違規罰單不是很光榮的事,這代表政府宣導不夠,要趁人民不知道時多去罰。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曾說,司法必須對行政無情。陳律師非常認同分權與制衡的概念,可是台灣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太相親相愛,沒有用最嚴格的檢視標準去檢視行政作為,讓行政機關如入無人之境,不懂得反省和檢討。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對太極門稅務冤案做出國稅局敗訴的判決,明確指出國稅局課稅處分違反論理法則、證據法則,這麼好的判決一定要讓更多行政法院的法官知道,給有理想的法官力量,做出更多經典傳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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