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99)-執法倒退回威權時代 全民覺醒搶救人權

民團齊聲呼籲政府「搶救人權」!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攸關太極門師徒文化信仰自由有關的不動產,由國稅局不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等違法承受,引起諸多爭議,故新竹分署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明確記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經移送機關共同承受,嗣後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拍賣無效或撤銷拍賣,判令返還時,本件權利移轉證書當然失效,本分署得命共同承受之移送機關繳銷,亦得逕予註銷,並通知地政機關登記其事由。」這種附加條件的方式相當罕見,突顯太極門案件自始存在嚴重爭議,實屬納稅者權利保護之指標事件,權責機關應審慎處理。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務副院長兼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針對行政處分經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後,可否提起撤銷之訴,行政處分執行完畢,並不當然構成行政處分消滅之事由,若行政處分之執行所直接造成之不利益狀態仍然存在,而且有回復原狀之可能時,就可以提起撤銷訴訟,並依行政訴訟法第196條第1項聲明回復原狀。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台灣幾十年來的司法改革,確實增修不少法條,但這些改革,卻由被改革的司法體系來主導,結果可想而知。無論法條如何變更、多麼保障人民,如果執法者心態仍停留在過去,甚至還保有威權的人格特質,這些看起來相當完美與華麗的條文,不過就是寫在紙面上的保障,毫無任何意義。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法務稅法機關用行政強制拍賣太極門的土地,侵奪其財產自由,剝削其向師父束脩禮、信仰、集會、練功的自由。霸權與巨靈為了維護既得利益,一再犧牲百姓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