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踐踏者 是不寬不仁的人

2025/01/06    文/席楫/顧問

侯寬仁檢察官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丟工作,身敗名裂,成了人間悲劇;這位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普羅眾生引頸企盼的檢察官淘汰機制,好像露出了些許的曙光,原以為司法體系正朝著公平正義前進,然法務部要求全面清查不適任檢察官之際,卻僅舉報一名檢察官,對此,不但無法信服於百姓!從紀富仁冤案、白文正自殺案、曹興誠逃作新加坡人案、李焜耀控「紅色恐怖」案、馬英九控告檢察官筆錄不實的案例。再翻開監察院深入調查檢察官重大違法案件,移送法務部究責議處,而法務部居然能瞞天過海將其隱瞞至「時效已過」,無法懲處來搪塞,難怪自認為不適任檢察官「寥寥無幾」,這種擺明「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的司法人作風,讓老百姓對司法的自信心,幾乎瓦解了!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會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形容太極門為「永不凋謝的玫瑰」,而太極門案始作俑者侯寬仁是民權的踐踏者,民主的踐踏者,是一個不寬不仁的人。他呼籲要用各種方式讓政府知道不只太極門、任何一個民間團體都不可以被惡官欺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