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等特考差別待遇 判違憲

非警大畢業生的升官就是「比較慢」?同樣有通過警察人員三等考試,但在任用上被差別待遇,不符《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因此大法官宣告違憲。

一般普通大學生在通過警察特考後,都希望比照一般警專畢業的基層警察,到警察大學受訓4個月,再轉任警官。但民國100年以前,一般生即使通過警察人員三等特考筆試,如果沒有取得中央警察大學學歷,仍無法升到「警正三階」;但如果畢業於警大,則可直接從「警正四階巡官」做起,未來也可升到「警正三階」以上。

這樣的差別待遇,過去讓兩批通過警察人員三等考試的一般生感到不滿,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6日會議認定,這已造成「系統性不利的差別待遇」,做出第760號解釋,決議此與憲法的平等權意旨不符,判定違憲。

對此違憲,大法官提出補救方案,表示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6個月內採取「適當措施」,例如安排聲請人到中央警察大學完成必要訓練,訓練合格後取得任用為警正四階所有職務的資格;至於所有與聲請人相同情況之人,大法官表示,應由行政院、考試院進行通案性檢討。對此,警政署表示,將依大法官解釋組成專案小組研議適當措施。

至於民國100年後的狀況,大法官書記處長王碧芳指出,因警察人員考試採雙軌制,已無以往差別待遇情形。【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