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對違法開單沒有責任 造成錯誤稅單不斷

2026/08/15    文/林平/自由業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05萬件,完全不去了解欠稅背後是否有人為的疏失,而導致「冤稅」的形成,善良百姓只要接到國稅局的稅單,鐵定「茶不思飯不想」,就不要折騰老百姓了,攸關人民的權益,立法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修惡法,也算是德政吧!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會計師/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太極門假案無疑是稅務界的醜聞,當年開立不法稅單的稅務員,乃至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不僅未受到任何的懲處,後者反而升官,顯示制度出了問題。現行制度對違法開單沒有責任,造成錯誤稅單不斷。更令人詬病的是,行政執行署形同國家體制下的合法討債公司,尤其最不合理的是,「抗告不影響執行」,即便人民抗告,提起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署照常執行、查封人民的財產,即使行政救濟贏了,公司也倒了。多年來行政機關於法、理、情都站不住腳,相關機關明知錯誤卻不敢改正,她期待有勇於承擔的政府真正糾正錯誤,還給太極門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