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應審慎行使公權力 勿粗暴輾過百姓的人生

2026/05/10    文/連正蜀/助理

「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因而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

太極門假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被喻為「司法藍波」的侯檢察官,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尤其是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公權力即使合法行使,也可能粗暴輾過一家人的人生。立委邱顯智認為,執法者心態要調整、也要更審慎,合法不是唯一標準,更要注意手段的必要性跟合比例性,「民事跟行政有時比刑事還殘酷。關你五個月,跟我把你這輩子全家人都住在那裡的房子執行掉,恐怕後者並不亞於幾個月的徒刑」。稅務機關也有很多的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萬年不死稅單,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烏龍罰單能撤,何時撤烏龍稅單呢?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曾指出,租稅課徵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構成要件進行,若在主體、客體或適用法條上出現重大錯誤,甚至由無權限機關作成處分,可能涉及違法課稅問題。被稱為台灣「法稅228」的太極門案歷時30年,被人權與法稅專家視為指標性案例。太極門並非補習班,敬師禮性質已在法院三審判決中確認為贈與,相關課稅基礎的正當性存在重大爭議,特別是81年度稅單在事實調查與法律適用存在問題。黃坤光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與第117條指出,有關指標案件太極門假案的稅單處分都是自始無效,應予撤銷。對於具有重大瑕疵或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應依法檢討並處理,而非僅以形式修正延續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