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 落實「青年主流化」培植健康堅韌世界公民

行政院會今天(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青年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青年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為回應青年朋友們的期待、協助青年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制定「青年基本法」,本次法案共28條有5大重點,包含定義青年年齡,確保青年政策適用範圍之彈性,保障青年各種權益,及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等,有助於建立共存共榮的世代關係。

卓院長指出,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政府應以青年為主體,從青年觀點通盤考量政策、計畫及措施,有效促進青年在各層面的發展,並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培植新時代青年具有民主素養,並成為健康堅韌的世界公民,以致力於社會永續發展。

教育部表示,「青年基本法」草案共28條,將建構統合性規範,透過制度化保障,以促進青年健全、多元及全面性發展,期使青年能與其他世代共同肩負起促進社會和諧、進步之責任,共同成就更好的未來。「青年基本法」草案有以下5項重點:

一、定義青年年齡為18歲至35歲。另考量各項青年政策或計畫,其適用年齡範圍有從15至45歲等不同實際需求,爰於後段明定其他法令就青年年齡之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保障青年享有未來社會及環境之永續、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就業及職涯發展、創新及創業、在地支持系統、居住權益及友善育兒環境、身心健康、友善平權環境、參與運動及技能發展、享有藝文教育、參與各項文化藝術活動之機會、達成經濟獨立、培養金融素養、促進青年公共參與、協助以青年為主體之非營利組織及團體之發展、鼓勵青年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數位社會,享有學習新興科技機會等,全面向照顧青年。

三、考量青年事務往往分屬或涉及不同機關或單位之權責,為使各級政府有效推動青年事務相關政策、法規、計畫及各項工作,明定各級政府應因應青年事務發展需求,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共同推動青年事務。

四、為建立我國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及指導原則,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

五、考量青年政策之推動涉及跨部會業務,為使青年事務推動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將由行政院院長定期召開跨部會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首長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討論。地方政府亦應召開跨單位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進行討論,從中央至地方擴大青年參與並凝聚社會共識,將政策推動落實於在地,達成綜效。【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