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 放寬設籍期限至6/2

囤房稅2.0自去(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今(2025)年5月開徵,財政部表示,考量新制上路,民眾若在6月2日之前完成設籍,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本期房屋稅仍可適用自住稅率。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說明,房屋稅2.0新制在自住房屋有新增重要規定,除延續房屋稅1.0房屋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算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非自住,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可按較輕稅率課徵。根據財政部統計,與113年相比,全部自住房屋仍有逾90萬戶未辦理戶籍登記。

不過,考量此次首度開徵囤房稅2.0,基於維護納稅義務人權利,放寬將設籍期限展延至本期房屋稅繳納期限的6月2日,因此民眾若在6月2日之前完成設籍,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本期房屋稅仍可適用自住稅率。【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