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1萬元,並提案修正預算法,立委關注還稅於民法制化是否沒討論空間。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原則上不支持,過去普發現金有其特殊的目的,當初是為振興經濟,才提特別條例送到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邀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表示,是否認為還稅於民常態、法制化沒有任何討論空間,陳淑姿表示,原則上不支持。
林德福表進一步詢問,中華民國是績優股還是雞蛋水餃股,如果為績優股,為何無法發放股利來做普發現金。
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回應,政府當然是績優股,並非每年都有財政有餘。
陳淑姿說明,當初普發現金有其特殊的目的,當時為了加速經濟振興、促進疫後消費,才會有特別條例送至立法院審議,經過立院審議後編列預算,當時經濟成長率2.1%,是希望維持經濟成長才會發放現金。並強調,若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並不代表當年度整體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的財源。累計賸餘需要等審計部肯定之後,再編列預算,會比預算中對民生重要項目列為優先項目,不一定為發放現金才算對民生有利。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個人猜測政府撥補台電千億元被砍掉、預算遭刪除,眼看4月電價就要漲價,可能怕被罵,才趕快推出普發現金;若原本有撥補台電,就不會漲電價,批評是在野黨是政治攻防。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也表示,若稅收實徵超過預算數,會先還債、減少舉債,多餘的才會挪至歲計賸餘,後續應用可能有民生、弱勢、國防等面向,由行政部門來做通盤考量。
主計總處說明,2024年歲計賸餘須待2025年7月審計部審定之後,循程序編入預算後方可運用,若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納入《預算法》常態化規範限定用途,無法保持彈性,年度中若發生重大災變或疫情,相關額度將無法優先因應,另政府普發現金有其政策目的,適用特定事項與時間,應以特別條例規範。【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