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8

台中市政府28日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機組放流水「硼」多次超標,重罰史上最高6000萬元罰鍰,並且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12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仍會持續抽查,改善期滿後,市府將正式複查,若未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將連續重罰,並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9月19日抽查中火5-8號機組放流水,「硼」濃度高達121毫克/公升,超過標準值24倍,故限期中火10月21日前陳述意見;由於中火各機組設置年代不同,為釐清各機組放流水汙染情形,市府10月24日再抽驗1-4、9-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竟發現「硼」濃度也分別超標26、28倍之多。因此市府依據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對這3件汙染行為分別開罰最高額度2000萬元,總計6000萬元罰款。
台電對此則表示尊重市府對5-8號機的裁罰2,000萬元;但對於10月24日抽驗的1-4和9-10號機組尚未正式收到檢測結果,也未得到提出陳述意見書的機會,市府就宣布裁罰4,000萬元,對此,台電表示後續不排除提起行政救濟。市府對此回應此舉是為避免中火持續排放汙染,影響市民健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再提供台電陳述意見機會,直接裁罰。【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