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公益彩券發行目的係以其盈餘挹注社福支出,不過監察院7日發布調查指出,部分縣市設立的彩券盈餘基金,不但未依法專款專用,反而常被縣市政府「借用」未還,直指身為主管機關的財政部未建立把關督管機制,因此通過糾正財政部。
目前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為50%用於社福、45%年金、5%健保。依據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與監察委員江綺雯調查發現,公益彩券自88年底開辦至105年底止,已挹注全國22個地方政府盈餘累積達1,932億元,不過101年至105年間共有8個縣市地方政府,向其所設立的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借調款項,金額高達上億元;雖稱是短期借調,但實際上卻很久未還,甚至未支給利息。例如苗栗縣迄今有6.1億元尚未償還,另有12個縣市將公彩盈餘分配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供公庫統一調度。此外,還發現諸多借調案件,未事先報經管理委員會審議,或是調借核准層級欠妥,如高雄市借調上億金額,僅由社會局局長或副局長直接批准。以上諸多缺失,恐妨礙基金設立目的及其運作。
監察院表示,財政部作為主管機關,對於調借及納入集中支付的作法,卻無相關查核監督機制,以確保推動社福的公益目的,且面對監察院質疑,財政部未經查核,就憑函詢地方政府之結果草率回覆「未妨礙基金設立目的及其運作」,顯見財政部態度之消極,怠忽職守。本案提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及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糾正財政部,並要求檢討改善。【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