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8
原特偵組聲請拉法葉購艦弊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不法所得沒收案,台北地院7月裁准沒收汪家9億14萬餘美元(相當於台幣約273.6億元),台北地檢署歷經6個月送達時間,收到裁定書後認為法院裁准金額與聲請範圍有落差,已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抗告,全力爭取遭駁回的美金5300萬元與孳息。。
針對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特偵組前年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兒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共5人及3家公司不法所得及孳息9億6975萬美元,因此筆款項是「是汪家人因汪傳浦違法行為而無償取」,依法予以沒收。
裁定書指出,本金部分,法商Thomson公司與汪傳浦為實際負責人的開泰公司簽立協議書,將艦購案回扣匯入汪傳浦的帳戶,共約美金5億1594萬239.92元,而海軍武獲室前上校郭力恆部分已執行約美金2875萬元,因此,剩餘的不法所得約美金4億8719萬餘美元。
至於孳息部分,分別流入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屬澤西群島、英屬開曼群島等6國銀行帳戶,共約4億1295萬美元,合計購艦案本金加上孳息為美金9億14萬6887.18元,應依法沒收。
然而檢方另聲請沒收汪家人匯到美國、法國、新加坡、巴哈馬、大陸、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9個國家地區的4744萬多元美金和孳息,被法官認為檢方無法提供具體已孳息證據估算,裁定遭到駁回。
對此,北檢表示不服裁定結果,擬將提起抗告,但因拉法葉艦案卷資料屬國防機密,且汪家人均滯留在海外,將近6個月才收到裁定書,因此收到的第一時間就向高院提起抗告,繼續爭取其餘美金5300萬元與孳息。【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