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守護台灣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 政府應深化轉型正義的作為

轉型正義是當今民主國家面對的一個重要議題,是一種政治和道德的解決方案,旨在處理過去受到政府威權迫害的錯誤和不公,透過揭露真相、承認錯誤及對受難者的補償,可以達到對社會的修復和重建,轉型正義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彌補,更是未來避免歷史重演的重要基礎。歷任總統在推動轉型正義方面亦有實踐與論述,但今日的政府最重要的是,要面對過去所有威權迫害的錯誤和不公,深化作為,讓受害者能夠得到平反,真正實現轉型正義的理念,才能讓社會的歷史記憶得到完整的儲存與反思。

賴清德總統在「2024年世界人權日典禮」上指出,「轉型正義是民主發展的關鍵,政府將積極面對過去黑暗的歷史,從中發掘真相與錯誤,同時記取教訓確保不公不義不再重演,並勇於與社會溝通,以捍衛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並堅定守護台灣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的生活方式,期待與大家共同打造公義永續的、民主和平的台灣。」時代的巨輪不斷轉動著,相信這也是全民檢視賴政府政績的重要事項之一。

台灣的威權統治與民主轉型:從歷史經驗到轉型正義的挑戰

台灣的政治轉型經歷了三個關鍵階段:1987年解嚴前的威權統治、1988年至2016年的後威權統治時期,以及2016年後的民主時期。然而,民主轉型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逐步發展的過程。1988年至2016年期間,行政權仍然獨大,司法受行政權影響,立法授權不足,政府治理尚未以人權保障為核心價值。當時,威權整肅異己的文化仍然存在,1996年國民黨威權政府動員許多媒體、司法機關、國稅機關,以媒體抹黑、刑案詐欺起訴、行政課稅的三部曲,對支持對手的宗教組織進行政治整肅的案例,便顯示出威權體制的餘毒未完全消除。即便在1992年後,政治迫害、宗教限制與社會不公仍然存在,對人權的侵害時有所聞。

轉型正義與國際人權標準

在政治轉型的過程中,人權保障至關重要。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兩公約,確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權,成為全球人權保障的基礎。台灣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這些國際人權標準納入國內法律體系,標誌著台灣政府致力於提升人權保障水準,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作為國際人權標準的倡導者,聯合國長期推動轉型正義,強調政治轉型國家必須正視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轉型正義也是建立法治國社會與社會和解的前提。聯合國多年來一直不遺餘力地推動轉型正義,台灣後續的民選政府也在轉型正義領域取得一定進展。如立法院在1995年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1998 年「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2016 年「不當財產條例」和2017年的「促進轉型正義法案」。

台灣轉型正義的侷限與挑戰

然而,台灣政府於2017年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法案》,將調查時限限定在1945年至1992年,忽略了1992年後仍然發生的人權侵害事件。這種限制性範圍可能導致對某些受害者的正義未能完整實現。歷史不義的認知與反思不應受到時間的約束,隨著新證據的浮現,轉型正義應當保持開放態度,確保歷史真相得以完整揭示。人權事件的新證據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浮出水面,因此限時間範圍可能導致對新證據的忽略,這不利於對歷史不正義的完整了解和平反。

良心原則是一種普世價值,強調個人的道德判斷與社會的公平正義。轉型正義應該遵循良心原則,即當新的證據浮現時,不應受既有法律時效限制,而應允許對歷史進行再審視,確保正義得以實現。如果忽視新證據,將使受害者的權益無法獲得完整的救濟,並削弱社會對轉型正義的信任。

轉型正義應深化,政策建議如下:

為確保台灣的轉型正義進程更全面、公正,政府應採取以下行動:

  1. 修訂法律,擴大調查範圍:將調查範圍從1945年至1992年擴大至1992年後,涵蓋持續發生的政治迫害、宗教限制與社會不公案例。取消對新證據的時效限制,確保所有受害者獲得公平對待。
  2. 成立獨立、透明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納入多元代表、國際專家與公民團體,定期舉行公開聽證,確保調查程序的公正性,並以報告形式向社會公開調查結果與政策建議。
  3. 制度性改革與威權遺毒清除:推動司法、行政、財稅、軍警等關鍵體制的改革,消除威權遺留的結構性弊端,確保機關運作符合民主與法治精神。
  4. 加強受害者參與與補償機制:設立受害者參與平台,讓受害者參與政策制定與案件審查,並設立專項補償基金,提供金錢、心理輔導、醫療與教育支持。
  5. 提升透明度與國際合作:臺灣應積極參與國際對話,借鑒國際經驗,提升轉型正義的做法。建立公開的線上數據庫,向社會即時披露調查進度與補償進程,並與聯合國、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組織等機構合作,接受國際評估與監督。

結論

台灣的政治轉型歷程雖已邁向民主,但在人權保障與轉型正義方面仍有改進空間。擴大調查範圍、遵循良心原則、強化制度性改革及國際合作,將有助於確保歷史真相得以完整揭露,並使受害者獲得公道。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德國在面對納粹時期的歷史時,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設立了特別法庭來審理納粹戰犯,這些做法促進社會對歷史的反思及提升轉型正義的認識,對於臺灣在追求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會有一定的啟發性。

唯有徹底的轉型正義,才能確保台灣的民主基礎更加穩固,促進社會公正與和解,實現真正的民主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