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
「獎金源自《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是戒嚴威權統治時期的產物,立法委員應為人民看緊荷包。」仲裁人陳逸南指出,稅務獎勵金沒有法源依據,而是用行政規則來訂,1989年財政部訂定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2013、2017、2018、2019年立法院審查預算時都發現有問題。竟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也編列績效獎金。陳逸南直言,「有稅務獎勵金存在,就會有冤案產生!」有些沒有良心的稅務員,為了貪圖獎金亂開稅單,會造成稅災戶,對社會很不好!
「如果我們的財政紀律是這樣花錢,國家不倒才怪。」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表示,依據財政部公告2014年至2022年稅收共超徵1兆5,537億,等於一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這些錢流入大水庫,都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這是嚴重的財政紀律問題與腐敗、結構犯罪行為,說超徵都拿來還債務,唬弄立法委員、全國人民,2017年債務5.4兆,2022年10月5.7兆,債務不降反升,立法委員審查預算應該要本於職責,忠於選民所託,負起監督的責任,為國家的財政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