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時代力量黨團在立法院提案凍結賦稅署部分稅務獎勵金預算,因為稅務獎勵金並未改善欠稅問題及追稅績效,已形同虛設,並有淪為濫發獎金之疑慮。
比利時無國界國際人權組織主席Willy Fautré指出,太極門案件突顯台灣司法制度,尤其是行政訴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無國界國際人權組織給的第一個建議是廢除獎金制度,因為它會產生誘因,導致稅務員的違法課稅;第二個建議是制裁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構裡那些怠忽職守或濫權的人。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談到,兩千多年前的孟子主張「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然而現在官本位遠遠大過民本位,官權大過人權。他說到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理所當然,因此除了年終獎金之外,所有的業務性的獎金全部都應該廢除,避免造成警察取締交通過了頭,檢察官為了獎金甚至造假,甚至於國稅局針對太極門案為了業務獎金,始終沒辦法解決。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暨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談到,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沒有舉發人時承辦人可分30%,此規定超越母法,執法者自行擴張權力難怪站不住腳。因此10多年前有關獎金的條文就被立法院刪除,但是行政機關卻自訂行政命令照編預算。現今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就是直接編列預算,有個人獎勵金及團體獎勵金,每人每月不得超過30%月俸額,九職等不能超過16%,一年下來也可能有幾十萬。而行政執行署的執行獎金,最高是月薪1.3倍,以執行官而言約有20萬。何況還有團體獎金。公務員執行本身職務,不管獎金多少都是不合理的。
冤案平反認錯 日韓檢、調、警公開道歉 台灣為什麼不能?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談到,日前參加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會員大會,行政院某政務委員提醒,如果冤案平反之後,要踐行冤案究責,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或許未來冤平協會從事冤案救濟工作會遭受障礙,引起反效果。但蘇友辰覺得做錯事而不負責任,還倒打一耙,哪裡還有天理與公義?認為司法人員的良心覺醒非常重要。對於已經奮鬥三十幾年,最近獲得平反的蘇炳坤強盜案,法官在進行再審平反無罪後,對被告的遭遇表示同情與不捨,蘇友辰認為那不是一個公開道歉,他指出,日本「足利事件」、韓國「華城連環殺人事件」都有法官起立向被告致歉,還有檢察官、警察也道歉,唯獨台灣還有所保留,只說同情與不捨,似乎是有太多的考慮,想為司法留一點顏面,覺得做得還不夠。希望能夠記取這個教訓,必須認錯以後然後協助平反,這是最高的道德,也是良心的覺醒。
蘇友辰提到,太極門除了81年度綜所稅之外,其他年度與敬師禮相關的稅額都更正為零,等於是稅捐單位都承認錯誤了,但太極門的土地仍被執行署強行拍賣,他建議繼續追蹤,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官員的獎金分配,並向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投訴,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