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不應侷限在1945-1991案

文/王瑛/退休公務員(台北市)

今年3月底,民進黨版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只打算處理民國34年8月國民政府接收,到民國80年4月動員戡亂時期結束的這段時期。

但1991年以後案件,被列為司法整肅案件頗多,如台南地檢署於2006年12月25日就「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一位美國學成歸國在國科會任職的謝清志博士,被檢察官以貪污圖利罪起訴案件,纏訟逾六年,經法院一、二審都判決無罪確定,前南投縣長彭百顯被指涉嫌貪污案,十二年的纏訟,才判決無罪定讞等等都是台灣司法上悲劇。台大法學院陳志龍指出,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事實上卻沒有為人民服務,致人權遭踐踏,等於是為了追求私利,向魔鬼作出交易的『浮士德』精神,脫離愛人的心。立法院黑箱作業、政黨協商等都要改變,人民也不能姑息養奸。」

最近有位大學生投書表示「蔡英文少承諾的作風,失去培養charisma(英文詞彙,彷彿神授般的領導魅力)的機會。躲外界的質疑能躲成功幾天、幾周、幾個月….但難道躲得四年不成?」,柯文啠敢言敢承諾雖給自己帶來無比的壓力,但其群眾魅力仍存在的,只要他破繭而出,必有一片天。百姓需要的是勇於承擔的政府,而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