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豈能容白色恐怖餘毒!

文/張榮耀/經理(高雄市)

白色恐怖餘毒仍遺留在臺灣檢調?司改要從個案檢討,日前魏姓民眾在網路買賣3份196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沒有搜索票、未經審判就被帶到台北市憲兵隊偵訊,引發各界激憤!

臺灣是法治國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在搜索扣押前,必須先提出初步的證據給法官,說明有犯罪嫌疑的合理根據,經法官核發搜索票,而執行人員必須當場出示證件,告知所犯罪名,以及可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等權利,並得到被搜索人的書面同意才能開始執行,而這份書面必須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於事後補正!

憲兵隊以購買普洱茶為由約出後,強迫配合上車回家搜索,並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就直接進入魏家、取走該批文件,檢調人員以詐騙民眾手法,並強迫上車,即使如憲兵指揮部所說,「搜索同意書」是經魏姓民眾同意,在前往他家的路途、車上簽署的,然而,魏姓民眾在5名便衣圍住情況下上車,當時車上都是憲兵,又被告知「拿到搜索票去搜就會很難看」,怎說是出於自由意願?當事人有拒絕同意的權利嗎?憲兵隊也沒有事先取得拘票,這樣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嗎?憲兵指揮部又辯說,憲兵隊人員到魏家時,並沒有進行「搜索的動作」,是魏姓民眾自己拿出文件交給憲兵隊人員。然而,人之常情,在大批檢警人員公權力的威脅下,一般善良百姓誰敢不從?憲兵隊又何需翻箱倒櫃?依法,此案恐涉及《刑法》濫權追訴罪或妨害自由罪、違法搜索罪。

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30、231條規定,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並將調查的情形報告檢察官,然而憲兵隊在2月19日從魏姓民眾那裡取得3份文件後,到現在事情曝光都還沒有向檢察官報告調查情形,地檢署根本不知情,更詭異的是,魏姓民眾是被憲兵隊當成贓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政戰局反而在3月1日說他對國家有貢獻,要發給他獎勵金1萬5千元,到底是犯罪嫌疑人還是有功人員?國家司法機關是多頭馬車、莫衷一是,還是人民有沒有犯罪檢調自己說了算?

日本檢察官的徽章以「烈日秋霜」代表檢察官的權力猶如烈日,人民在檢察官的面前脆弱如秋霜,烈日一照,秋霜就溶化了,執法者應引以為鑑,謹記可能帶給人民的傷害。政府若尊重法律與人權,應檢討並嚴懲主事官員,更期待新政府能以法治國,莫負人民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