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違反兩公約太不人道

文/黃政明/服務業(桃園市)

綜藝大哥吳宗憲一口氣還1500萬元欠稅,被執行官譏稱「果然是綜藝大哥!還錢都很阿沙力!」霎時大家一定認為執行署追欠稅一把罩,但是筆者卻認為欠稅限制出根本是擄人勒贖,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國家人權報告已明白指出違反兩公約,不能再用,台灣稅法真野蠻還在用。而且在大環境欠佳下,已有40%企業確定今年不發放年終獎金,但是這些執行官追欠稅,可是有獎金可以領的。

去年媒體報導吳宗憲自曝,到北京工作,結果被告知欠稅,至今他已因欠稅遭限制出境高達5次。吳語重心長說「藝人這個行業很卑微的」,強調「台灣是我永遠的家,到中國去賺錢不對了嗎?賺的錢是拿回來繳稅的!」道盡演藝人員的辛酸。筆者會提出來,是因為一般老百姓不是綜藝大哥,如果也被烏龍稅單限制出境該怎麼辦?

台大陳志龍教授指出「白色恐怖時代至少還有審判,稅法沒有經過法院就可以限制出境,違反憲法及兩公約,賦稅簡直比白色恐怖更恐怖。」根據統計台灣有一萬八千多個人因財務與稅賦理由未經法院審理就被限制出境,甚至很多案件繳稅都還有爭議,稽徵機關卻不分青紅皂白,沒有經過法院就將人限制出境。而居住與遷徙權更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怎麼可以讓財政部用來做為追稅的手段就剝奪呢?有學者研究指出,從101年到102年12月25日,人民被限制出境之後,所欠稅款的徵起率只有1.52%,這表示人民沒有錢還錢,用限制出境還是繳不起,這是一個沒有實益性的法令,應該考慮把它刪除。

根據今年洛桑管理學院報告指出,台灣競爭力排名全世界第11, 而且台灣租稅負擔率比日、韓及歐美先進國家還低,水費低、電費低、薪資調漲幅度全亞洲最低,為什麼這麼多誘人的因素, 台灣吸引外資的排名卻逐步倒退,無法贏得外資的青睞? 這份洛桑管理學院的報告,同時也提供了解答, 讓外商不投資台灣的關鍵有三:政府效能、稅制競爭力和法制環境,都和政府息息相關。

台灣實施國際人權兩公約已滿六週年,國際人權專家也認定欠稅限制出境違反兩公約,任何與兩公約牴觸的法律均屬無效,財政部請不要用野蠻手段,侵害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