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 食安人權豈可兒戲

文/尹柔/助理(台北市)

世界人權日甫過,今年也是聯合國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50週年,「人權」的普世價值,更具深層意義。舉凡財產權、遷徙自由權、健康權、生存權及平等訴訟權等各種基本權益,均應受到政府之尊重及保障。兩公約施行法在台屆滿6年之際,食安問題一再出包,也暴露出太多包裹著「公平正義」假象的公權力,持續荼毒與侵害基本人權!

頂新劣油一案,魏應充等6人一審判無罪,大賣場「秒買秒退」之滅頂活動,不難看出「民怨沸騰」程度。民以食為天,豈可拿老百姓的健康安全當兒戲?彰檢指出,原審判決認為「攙偽假冒」行為混充之物,需要具有危害健康的可能性,也就是攙入的原料不得含有害人體成分,魏應充等多名被告所攙假之物,含有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原審判決置若罔聞,以精煉後的成品不能證明有害推翻原判決自己的立論,理由自相矛盾。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證據法教授陳志龍教授近日號召成立「全民拒吃大便聯盟」時表示,民眾對食用油的期待,就是從原料到成品都是好油;只有劣油才需要額外除臭、去酸價、脫色等精煉程序,法官卻論述精煉是正常的處理程序,不符經驗法則。他批評,判決書引用一大堆兩公約,卻越描越黑;「若再不站出來,以後學法律的要如何為人民爭是非?」

衷心希望兩公約施行法能在國內落實,政府官員都能具備人權、法治觀念,不要只是寫在判決書內,也不要只有人權日這天才想到人權,要讓每一天都是真正的人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