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白色恐怖何時休

文/張政邦/經理(桃園市)

日前媒體報導,被指逃漏稅的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提告國稅局污蔑名譽,宣明智提告指出,當時是為了子女獎勵生育,才決定以信託方式將股票孳息贈與子女,也依國稅局核算金額繳了767萬餘元贈與稅,國稅局沒有輔導人民繳稅,怎可事後又指控人民逃稅,嚴重傷害名譽?國稅局自己發生行政疏失,對外稱他故意逃漏稅是不實指控。
宣明智指出當時國稅局核定要繳贈與稅七百多萬已繳,三年後國稅局卻指他逃漏稅,筆者認為國稅局前後不一致,難怪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全年度台灣欠稅、欠費案,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就是如此產生的。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也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然而長久下來政府稅捐單位認為老百姓本應按時繳稅視為理所當然,部份稅務人員凌駕法律之上,跳脫於法律之外往往未依法行政,總認為企業或百姓規避繳稅,主觀認定有逃漏稅之疑,並開單告發同時要求被告要自行舉證,此舉動已經嚴重侵害賦稅人權,造成老百姓苦不堪言,無語問蒼天。

立法院的財務委員會曾質詢財政部長張盛和,張部長竟然以『委員不了解所得稅法的精神,納稅人有協力義務,國稅局可以依查得的資料核定…。』意圖混淆租稅法定主義,其口中的『所得稅法的精神』,以『精神』二字來敷衍,讓台灣稅災氾濫,稅捐稽徵機關的權利無法可管;一副官僚嘴臉,令人氣結;避重就輕,迴避委員們的質詢,僅就個人認知敷衍回應,財政高官都如此,一般基層的稅務人員僅憑上級指示公事公辦,若執法觀念有偏差或一味追求績效、獎金時,加上錯誤或不合時宜的法令,百姓將何去何從?

法律和稅務的制定與執行,是為了要保障人民,增加國庫稅收,讓人民有更好的生活品質,百姓不會無緣無故的的申訴或抗爭,當稅務單位發覺自己有錯時,必須即刻改進避免民怨,才能提升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度。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擁有的社會資源、人脈是何其豐富,尚無法平反國稅局的污衊,何況市井小民,唯有公民意識覺醒,監督政府確實執行、維護、尊重賦稅人權,公理正義得以伸張,才能杜絕百姓生活在稅務白色的恐怖夢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