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的烏龍税單

看《明白》一書,對"稅務案件"特別有感,我也接過擾民的烏龍稅單。我的房子在85年~86年期間出租給職業工會,該工會在86年退租,稅籍地址有遷出。但在98年竟然收到93年~97年,連續5年的地價稅補繳稅單,造成我恐懼不安,不知所措。

我直接到稅捐處問承辦人,並解釋原委,承辦人冷冷的回應:「你要自己舉證證明。」後來,我請原承租工會到稅捐處,出示遷出證明,承辦人還是說不行;我就搞不懂,到底那裡有問題,最後請教專業人士,看了函文才發現漏洞百出:1.所載工會名稱與承租工會不符。2.地點不符,所載工會設立高雄,20年前已不存在,而承租我房子的工會在苗栗。3.未查明便先開補繳稅單。4.若申請覆查,還要自己舉證。5.我每年都有繳地價稅。

經由專業人士分析並代為處理查明,才撤銷烏龍稅單。這次經驗讓我知道"舉證"原來是稅捐處該做的事,稅捐單位應依法行政查明,人員態度素質讓人反感,不便民反擾民。

長久以來我們都被教育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但要反問稅捐單位,你們依法行政課稅了嗎?今天我若因害怕恐懼繳錢了事,將來會有更多類似案件的人蒙受其害,稅務單位應尊重稅務人權,納稅人應勇敢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家庭主婦/黃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