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引用廢棄法條整慘人民

◎蓮子/新竹(教師)

以實際社會案例拍攝之電影「不能沒有你」,戶政人員的「依法行事」讓小女孩和爸爸走投無路,想要從天橋一躍而下,結束這場人間親情的折磨與苦難。

高院輕判女童性侵案,法官「依法判決」我們所看到的是同一條法令,卻因「違反意願」的解釋不同,可能造成輕重兩極不同的判決,不能真正的苦民所苦的官,再完美的法令又如何?

公務人員的「依法行事」既已造成人民無法接受與痛苦,倘若又自以為是違法行事,那人民更將陷入痛苦的萬惡深淵。太極門稅務人權冤案,刑事經過一審、二審、三審無罪,三審均已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為何仍遭國稅局纏訟13年而無法解脫。

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在今年6月17日的一場「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公然抬出一個已被廢棄的條款,並振振有辭的說著:我們是依據「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但是其所指的根據,行政法院判例早在91年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中就已被決議不再援用了,若非知法者,早就被騙得團團轉。楊瓊瓔立委今年五月以太極門稅務案件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到國稅局五次被訴願委員會駁回,而且判定國稅局違法的案子,為何沒有立即更正撤銷辦理,到底還依甚麼法?

全國420萬戶受政府強制執行的受害人更要問,公務員!你到底依甚麼法?你們領百姓薪俸,卻公然不斷以錯誤的資料,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人民必須放下工作,耗費無數金錢心力周折於訴訟輪迴之中,還說甚麼苦民所苦!違法的強要人民繳稅,到底為什麼?國家缺錢嗎?績效獎金嗎?人民真的只能這樣受欺負嗎?非要走上街頭強烈抗爭才能看的到人民的憤怒嗎?

理性和平是民主法治之良好素養,也是馬總統崇尚人權法治的治國理想,曾勇夫部長您說要掃黑除民怨,司法院長您說要正己、要改革,李述德部長,您說要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官員啊!別在振振有聲的發誓改革,請立刻停止讓人民痛苦的苛政酷吏,勿使民主淪為一幕幕政黨輪流騙取選票的口號與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