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牧師不敵吸血稅官

文/莫默(退休公務員)
近日筆者於立法院參加了一場有關推動設立「納稅人權保護官」的公聽會,與會會計師舉了一個案例,提到有一個很有愛心的退休牧師,他太太當年度退休,他以為當年度就沒有所得,所以沒有報稅。他太太領了退休金之後,他們還很有愛心,捐了四、五個慈善團體五十萬。結果國稅局查到了他沒有報稅,還很「大方」的幫他扣除了五十萬的捐贈,然後算出他本稅35萬,卻核課他17萬的罰鍰。
會計師以他的專業及經驗表示,牧師那一年度捐了五十幾萬出去,他會去逃漏這35萬的所得稅嗎?財政部都說要「愛心辦稅」,而且每一張扣繳憑單也都逃不出國稅局的掌控,稅務員沒去輔導他也就算了,還把一個退休的老人家,一罰就是17萬,本稅該繳沒話說,但這17萬的罰款可以讓他生活多久,稅務員有考慮到嗎?原來「愛心辦稅」只是口號,而不喊口號的牧師,則以實際的行動發揮他的愛心。
會計師說明漏報稅捐都會被罰,但處罰也要讓人能夠負擔,讓他沒辦法負擔,這個不叫租稅公平,不叫納稅義務人的保護,簡直是一個迫害。筆者深表同感,「刑期於無刑」古有明訓,處罰的目的,應是讓違法者有所警惕,能夠改過遷善,但稅務人員打著依法行政的招牌,卻無視人民的生存權,看來有愛心的牧師也敵不過沒人性的吸血稅官,難道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幸好還有立委及專家學者一直很努力爭取人民的賦稅人權,但是只靠少數人是不夠的,一定要民眾自我覺醒,一起爭取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自己的賦稅人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