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理力爭才可能註銷不合理稅單

◎ 陳禾生/大學教師(台北市)

五月是綜合所得稅報稅的月份,相信許多人曾經都有過補稅的經驗。我本人雖然學過稅法,也有實務經驗,但是也遇過不少次收到國稅局補稅的通知。記得有一次,收到一封補稅的信件,信件中的文件顯示國稅局將我租賃所得調高,換言之我漏報租賃所得,必須補稅,但為何調高我的租賃所得,從文件中實在看不出所以然來,於是打電話向國稅局詢問,承辦的稅務員調出檔案後表示一時也無法知道原因,需要一點時間查明後再告訴我,過了一小時之後,他來電話表示可能是承租人在填報扣繳憑單時,將租賃房屋稅籍號碼寫錯了一碼,所以導致電腦在比對時,沒有比對到我名下房子的稅籍號碼,因此負責核稅的審核員認為我有兩處租賃處所,而其中一處漏報租賃所得,該名稅務員要求我提供一些相關資料供他們查核後才會註銷補稅稅單。

對於這樣的理由,我實在無法接受,因為這件事情是承租人在填報扣繳憑單時填寫錯誤。並非我個人申報所得有錯,再說,現在稅務員也發現是這樣的原故才導致電腦沒有比對出來,應該是國稅局向承租人查證後就可明瞭,最重要的是,有租賃事實,才有申報所得的問題,就算我有兩戶房子,也不見得每一戶都在出租,國稅局怎可在不查明事實之前,就認為我漏報租賃所得,而要求我補稅。

於是我向稅務員表示,我個人是教師,在學校也曾教過稅法,國稅局在開稅單前應先查明清楚,不能僅因懷疑,或電腦比對有異常就先開稅單再說,並且現在他也發現應是承租人寫錯房屋稅籍號碼所致,若要慎重起見,也可以向承租人查證,但在未證查之前應將這張補稅單先徹銷。

但該名稅務員卻認為他這樣做沒有錯,還說他們要處理的案件太多,沒有辦法一一查證後才開稅單,而我的案件在沒有提供資料供查明之前是無法先徹銷稅單的。就這樣我與他爭論了許久。

後來我了解到對方一時之間很難改變積習已久的觀念,而為了讓他能體會納稅人處理一件無中生有稅單的不便與困擾,於是我要求稅務員先來函說明調高租賃所得的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法律依據為何?這樣我才能提供相關資料供他們查證。這時對方停頓了一下,並請示同事後,態度有些軟化地表示,因為要說明金額的計算過程,有些複雜,發公文很耗時,他願意先向承租人查證之後,再做處理,而這稅單會先暫時擱置。但我又向他表示,萬一他們處理時間太久,超過了申請行政救濟的期限,我的權益會受到影響。該名稅務員才一再保證會在稅款繳納截止日前將處理結果發函通知我。我發現他已經有誠意要而處理此事,因此同意他的做法。經過這樣的溝通之後,大約在10天左右就收到國稅局註銷稅單的通知。

過去我遇到要求補稅的情形,都是遵照國稅局的指示提供資料,即使認為國稅局的處理方式不合理,抱著息事寧人,民不與官的心態,也只好忍氣吞聲,沒有向他們表達我的看法,心想只要能把不該繳的稅徹銷就好了,甚至有時認為補稅金額不大,為了麻煩,就把稅給繳了。現在我體悟到只要是對的事,就要堅持到底,放心大膽的去做。這一次補稅事件,我會想要據理力爭,並將對方處理方式的不妥之處充分表達,其實我心裏的想法是要讓該名稅務員,了解正確處理事情的方法及觀念,畢竟他們的工作是與人民的財產權息息相關,若我沒有適時的反應心聲,他們可能會覺得這樣做是對的,也無感受納稅人的心情,而且不是每一位納稅人都懂稅法,都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一位稅務員若稍有不慎,即可能侵害到人民財產權而觸法。我的用意是在幫助他,避免觸法,也是希望其他的納稅義務人可避免無謂的損失。這樣做是幫助自己,也是在幫助別人,社會才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