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賊?

文/古芳瑜 (家庭主婦)
某官說:「我是個罪人」、某官說:「獎金少不足以養廉」,一個是為曾經戕害人權而自責;一個則是用獎金多查稅強勢侵害人權者,或許台灣只簽了國際人權兩公約,但也無機會落實人權教育,所以許多公務人員甚至高官們,都不知「人權」為何物?
人權是獎金嗎?只要爭取人權,就會有獎金可拿,所以中油、台電當然要爭取人權,那管公司虧損,更不管不景氣、失業率高等別人的事;或者,人權是免除死刑嗎?那管有人殺一個小孩說不會判死刑,豈不鼓勵犯罪者有生存權外,還有殺人權,而倒楣者連生存權都沒有。
好玩的是,有人一句「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卻策動法務部立刻執行六位死刑,好像是大快人心,但反過來看,江國慶案呢?稅官亂開稅單,百姓要訴願要先繳一半,這命還在,但法官亂判,死刑執行後冤枉要如何?再多的冤賠也賠不起一條命。奉勸執法者要把良心放心中,懂得人權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