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的國稅局

文/張羽臻/助理(高雄市)

台灣已於2009年4月22日由總統公布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內容,並於同年12月10日實施,這兩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法律層級為「命令之上,憲法之下」,總統當初簽下兩公約時曾說:任何法律與其相牴觸皆無效。

國稅局開出烏龍稅單,已經是家常便飯,不趕緊想辦法修正開單烏龍,現在竟然囂張到自己當起法官,對於欠稅的人民,未經過法律途徑,直接將人民限制出境。哇塞~~限制出境這種只有法官才有權力做出的判決,何時開始國稅局的官員也有這種權力?欠稅就被限制出境,不僅違背憲法所保障人民有遷徙自由的權利,更牴觸了國際兩公約,2013年國際人權調查報告中,也曾指出這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不合理的稅、不合理的程序,已經毀了很多家庭、很多人的希望,甚至還有人因此而失去生命,讓人民國著無憂無慮的生活,是政府的責任,但國稅局卻時常穰人民陷入痛苦不堪的生活,這真的是國家體系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