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人權 台灣人民也想要!

文/ 張天欣/副理(台中市)

「因欠稅而限制出境」這幾個字,記得讀書時代唸公民的時候,一般應是犯罪之人經由法院判決,才能進而執行剝奪人身自由之公權力,但是稅務機關憑什麼因人民欠稅就可以直接行使如此天大的行政權力?稅法並不同於刑法,怎能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就直接對人民進行限制出境、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呀?!此舉根本如同討債集團一般直接押人討債呀!若根據憲法及國際兩公約所保障的人權,怎麼我們國家的財政部好像活在古代的鎖國時期一樣,自己關起門來當討債集團的土霸王,完全不管世界潮流的人權普世價值?為何這個報導讓人感覺台灣還是個未開發的國家,而財政部藐視憲法及人權普世價值的誇張追稅行徑,已經讓台灣在國際上被視為化外之民,更是陷全台灣人民於不義!

再談到稅賦人權,從小我們就被教育「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如此觀念,因為稅收可以促進國家發展,增進人民的福利,但是納稅人是否也應享有最基本被國家尊重的權利?我們辛苦賺的每一分血汗錢,在納稅時屬於什麼性質、應該怎麼繳,怎麼會是稅務機關單方認定就說了算?我們每一位納稅人的心聲呢?我想早已被繁瑣又幾乎是必敗的訴願程序所掩埋了!

我認為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先生說的好:課稅要「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那麼,賦稅人權的觀念就更應該受到國家的重視,在此殷殷期盼我們的國家能夠引進先進國家的稅法制度與觀念,睜開眼睛學學人家的好,也豎起耳朵聽聽人民的心聲,千萬不要再一意孤行、招惹民怨,我們國家的形象才能全面的提升,人民才能過得更快樂幸福,也才不枉人民辛苦賺錢,願意納稅促進國家發展的真正美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