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限制欠稅人出境」之制度

馬總統英九在2009年宣布並實施國際人權兩公約,並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馬總統也說過,侵害人權十之八九來自政府。從上面馬總統的幾句重點訓詞,筆者竊喜以為政府應有大刀闊斧的大做為了。

據悉去年12月17日在立法院舉行一場「萬年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的公聽會上,有上百位稅災戶, 泣訴被國稅局追繳違法稅單,歷經十多年的訴訟與人權遭迫害的冤屈。甚至有稅災戶因拒絕繳納被違法課之稅而政府卻用公權力予限制出境,不符合「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之限制條款」, 這一違反人權之陋規,亦反應在去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我國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現況,提出的結論意見之中,筆者以為必須廢止「限制欠稅人出境限制」的制度,俾與國際人權接軌以提升我國之國際形象。(吉祥 台北市)

 

欠稅限制出境該廢了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現在財政部這個做法就是會搞得兩敗俱傷,更是傷及無辜。也因行政機關並沒有實際調查就開單課稅,造成每四戶就有三戶欠稅,以596萬件欠稅案件,讓近73%的老百姓有欠稅欠費的問題,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林偉 中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