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帶關係

文/李慧章/貿易(台北市)

當政治有了裙帶關係,會擦出什麼火花?當司法有了裙帶關係,會衍伸出什麼局面?

「裙帶關係」在華人社會裡一直有著舉足輕重的力量,更是一股浮不上檯面的強勢運作,對大家族來說,裙帶關係更是一股鞏固體系的主要勢力。然而,當時代來到了所謂的民主法治公民世代,當裙帶關係被帶入了政治體制,它帶給人們的究竟是加法亦或減分?

2014年底筆者在人權日的前後兩天連著聽了兩場人權論壇,「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2014國際人權日 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來自全球的國際人權專家們群聚台北,分享人權在各自國家的落實與所面臨的狀況與修法演替,而法稅在先進國家的被重視度,以及政府官員對賦稅人權的親民落實度,與台灣相較起來,確實有許多值得我們省思的地方。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會中舉到一個相當寫實且一針見血的案例,並提出一個必須即刻被重視以及改進的點:為什麼我們的稅務官員不主動幫人民把被強制信託的財產轉回來?而要他去抗議,才會動作,這種人民對政府的 FU,會不會是變質了?他投票會不會投給誰?不是只有法律跟法規命令,可能在某些作為上要讓人民有感。

到底要如何讓人民有感?檢視台灣官制心態的演變史,在第一線上直接服務人民的公務員如區公所人員及郵局人員,從早期的官家傲慢態度到貼近人民的公僕表現,其服務態度的有感程度,確實因著人民覺醒及有作為的落實改進,而讓市井百姓有著相當大的好感與讚的體會。而這樣的一種好的演替與改變,難道只侷限在某些公務員身上?

陳明堂次長更明確提出他的觀察,從民國100年到103年5月左右,財政部自己的統計,一共有九號的大法官解釋,涉及到賦稅問題,為什麼會那麼多?這就表示其中某一些規定,確實是有那個疑問的地方,就是值得我們要去深切檢討,希望透過我們的國際論壇,讓我們的賦稅,讓我們的百姓,讓我們的社會能夠普遍的接受我們的賦稅上的處理。

在論壇會議中,來自香港的潘天蔚律師(香港律師暨香港公開大學中國法律導師)直指核心的提出他的看法與見解,香港有個地方好,它本身就強調司法獨立、科學辦案,比較少就是有法不依的狀況,更重要,香港沒有一個普通法院跟行政法院的二元分立的問題,因為我都知道,台灣的行政法院本身可能是一些法官,當公務員高官的一個旋轉門。在香港沒有這種狀況,只有一個法院,就是普通法院,它處理所有類型的案件,不分公法、司法,所有糾紛都要通過裁判法院,雖然這些法院的法官素質比較差,但是一到高等法院以上,都是非常優秀的法官,獨立的辦案,沒有裙帶的關係,都是公事公辦。香港的法治到現在,今天為止,還是維持得不錯。

如潘律師所言,台灣因為依循大陸法體制,我們學習德國法有二元分立的普通法院跟行政法院體制,然而就像所有台灣學習模仿的對象國來講,在當地所採行的法治與規範都能發揮其立法的初衷以及其對人民的益處,為何到台灣來之後就變質了呢?

潘天蔚律師以其在香港所看到與經歷的法稅實務,語重心長地說,真的要去做的話,不是一個研討會所能解決的,一定要公民一起行動,充實的知識,通過網路的力量,而且要突破自己原則化的問題,要大家一起來發聲,才能夠做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