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冤案何時休?

文/林愛平/貿易(台北市)

根據報導,從2015年1月1日起欠稅千萬以下民眾開放出境,預估有4000多人受惠。許多民眾不明就裡,認為財政部不該放寬標準,實際則不然。

往常,財政部常常透過媒體,頻頻報導因欠稅而遭受管收、限制出境…案例,然而根據法務部政執行署統計,2012年有超過596萬宗欠稅、欠費案件待執行,以全台總家戶數818萬戶換算,等於每4戶就有3戶逃漏稅。是台灣人不守法愛逃漏稅嗎?還是這其中有多少冤案呢?會計師蔡文精就曾說,政府現在都將不足的稅收以補徵的方式來補足,濫用稅務人員當「補稅機」。稽徵機關以電腦隨機選人,被選到的就一定要補稅,引發許多企業、民間的不滿。

是「合法避稅」還是「逃漏稅」?納稅義務人與國稅局往往認定不同。筆者的朋友曾經碰到一位國稅局退休官員,談論到贈與的課稅問題,此退休官員斬釘截鐵的說:「有所得就要課稅」。為此,筆者特地查了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沒錯,是依法律納稅,而非有所得就要納稅,這是天差地遠的!中統一發票200元依法無須扣繳所得稅;儲蓄、保險、甚至個人綜合所得稅在規定的限額內免稅;過年過節、婚喪喜慶包給父母、長輩、親友甚至供養「師父」或「上師」的紅包都是贈與禮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而且贈與稅主要課徵對象是贈與方,受贈方不會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這些林林總總,都是有所得但不需課稅的啊!但稅務員因為對稅收不足的壓力,就會昧著良心,摒棄法律明文的規定,不斷的擴張解釋,用盡各種課稅手段EX管收、限制出境…,對人民祭出重罰,無止盡的追稅以滿足自己的課稅績效,此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方式,造成許多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引起國際人權組織關注。

稅官思維的偏差,導致很多烏龍稅單、稅務冤案。東吳大學法律系陳清秀副教授曾指出,有一位遊民莫名其妙被當做人頭戶還被國稅局追稅,荒謬的是,當他人已往生,國稅局卻改追他兄弟姊妹的稅,導致被限制出境,而此種案子在行政院訴願會和行政法院很多。台灣稅法權力過度集中財政部,行政裁量權過大,是民怨的源頭,難怪2014十大惡人財長張盛和獲選榜首,真是其來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