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權的「法治」 正在摧殘民主

當國家(政府)違背公民託付時,也就喪失了它的合法基礎,「公權力」於是就變成了「國家暴力」。

這次太陽花學運的代表歌曲是滅火器樂團創作的「島嶼天光」,不過,另一首「你甘有聽到咱唱歌」也同樣在現場不時被傳唱著,它是電影《悲慘世界》主題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台語版。《悲慘世界》描述的是法國大革命的那段歷史,而這段歷史在1968年的巴黎再度上演,那年5月的一場學運,不僅導致二戰英雄載高樂的下台,甚至延燒成了全球性的對社會發展的反思暨文化革命。

重視文化的法國人有個不成文的共識——絕不在巴黎市區裡打巷戰。學生和市民於是在市郊以家具、廢棄物、貨車等等隨手可得的東西,築起了「街壘」,用來阻擋警察的警棍、催淚彈、橡皮子彈,甚至是真槍實彈,也用它來抗拒國家的統治,用它來跟國家喊話:「你們已經違背國家權力的合法基礎,根據盧梭『契約論』的精神,我們從此撤除過去在契約條款上授予你們的權力。」街壘是法國大革命時代的產物,法國大文豪雨果(Victor-Marie Hugo,1802-1885)將它譽為公民抵抗國家暴力的象徵。

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啟蒙運動重要的思想家,他在1762年寫成的《社會契約論》(又譯名為《民約論》)中高舉「主權在民」的思想,奠定了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

盧梭強調,人生而平等,誰也沒有權力統治誰,是因為大家為了共同福祉,才有條件地把自己權力中的一部分轉讓給國家,讓它按照此一契約精神,來為所有公民服務。「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盧梭建議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通過討論來產生「公共意志」,但如果掌權者破壞社會契約,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麼,公民就可不再遵守這份契約對他的約束,並有權變更政府形式及撤消對執政者的授權。

在盧梭之後,無論是美國的《獨立宣言》,或者是法國的《人權宣言》,以及兩國的憲法,無不體現了《社會契約論》「主權在民」的思想。再者,從英國《大憲章》以來,「人權的保障」,而非「法治的貫徹」,早已是各國憲法的基本精神。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法治」的實施如果不是以「人權」作為前提,那就是赤裸裸的「國家暴力」、血淋淋的暴政。在馬英九總統執政的這幾年,有個明顯的趨勢是:「一切依法辦理」被無限上綱,「人權」被「法治」踐踏在腳下。大埔案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雖然法院最後判決民眾勝訴,然而,「國家暴力」已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公民可隨時撤回對國家的授權」,是另一個重要的民主觀念,也是維護民主制度免於走向集權獨裁的必要手段。咱們憲法雖然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但除了選舉權之外,其他三權由於採取高門檻限制,幾乎從來沒實施過,說穿了就是擺著好看用的「民主樣板」。至於「公投」也是同樣的情況,例如「核四公投」原本是用來體現民意的民主機制,竟然變成了貫徹執政者意志的工具!而空有選舉權所號稱的「民主」,豈非開空白支票給政客們,選上後「由他玩四年」,選民也只能徒呼負負,拿他們沒輒,如此作為等同專制,而它正在摧殘著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