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天堂路何時休

依據維基百科記載,天堂路是中華民國(台灣)海軍陸戰隊其中兩棲偵搜大隊結訓綜合考驗「克難周」中最後一關的俗稱,因為只要通過該項考驗就能結束猶如地獄般痛苦的訓練,宛若飛上天堂一樣,故名。該路以稜角尖銳的咕咾石鋪成,全身僅著游泳短褲的海軍陸戰隊員們必須在這樣的路況上以匍匐前進、翻滾等方式通過,還要做出各種指定的戰技動作,而且只要考官認定動作不合格便必須重來,凡通過天堂路的隊員沒有不遍體鱗傷的,許多合格的隊員們都將這些傷疤視為軍人榮譽的象徵與珍貴的人生經歷。但是,台灣的司法天堂路卻是無盡期的折磨,更有人走入司法出來的又是另一樁冤情,甚至付出生命、財產。

今年五月十九日速審法生效,只緩解司法院受到人民要求司改的壓力而已,許多民眾依然在法院體系裡流浪,案件的真相與公道遙遙無期。有許多在二、三審間翻滾多年的案件,原來是最高法院刻意製造出來的,據了解,最高法院常以「法院未依職權調查有利於被告事項」之理由將判決撤銷,並給下級審一項任務,讓下級審先解決一項,等再度上訴時再丟出另一項,如此反反覆覆,多少民眾在司法天堂路中從青壯到白頭?司法資源損耗無盡,社會公義蕩然無存。

刑案久懸未決,法院要負責任,檢察官也要負責任。日前的「檢察官六四運動」發起人陳瑞仁則認為司法院的數據,更證明最高法院過去發回更審情況很浮濫,他會跟最高法院「算總帳」。最高法院回應,去年發回案件比率為十八.六七%,今年一到四月則為十六%,絕無「動輒發回」狀況。此番院檢雙方的相互評判,民眾不一定了解他們在「吵」什麼?在民眾的認知與想法中,政府是一體的,我有冤情,就請還我清白與公道,如此而已。我們認為,法院與檢察官都謹守本位主義互批,倒是凸顯了司法最該改革之處,馬總統及司法院長賴浩敏、法務部長曾勇夫必須面對,若無司改積極作為讓人民看見,則難以贏回民心。

對於檢方批評最高院決議,法官職權僅能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迴避法官發現真實的義務」,造成許多案件動輒被發回更審,要求與院方公開辯論合憲性。但我們認為憲法的基本精神本就在於保障人權,最高法院這個決議,站在人權保護的角度來看是對的。自從《刑事訴訟法》修訂後,破除起訴與審判只是一體的兩面,民眾只要被檢察官起訴,就難逃「有罪」的夢魘。如今在法庭審案中,把檢察官的座位拉下來,坐到「被告的對面」,也就是「當事人進行主義」,刑事被告與檢察官的地位是對等的,而法官的角色成為公正的「聽訟者」,民眾在法庭中也較有受到基本尊重的感受了。

法律與執法若無人權精神,法律只是控制人民的工具,而執法人也必成為殘害人民的劊子手。最高法院刑事庭總會決議要求法官職權調查只限對被告有利之事項,法官站到有利被告這邊,若深入法律的精髓來看,在形式上是院、檢對立的態勢,實質目的是追求真相、維護公義,當然符合人權與司法之精神。要知道,民眾一旦涉入司法必須獨力奮戰,處於非常弱勢,而檢方卻擁有豐沛的資源,可以指揮警、調機關,我們認為,檢察官應該為其起訴案件的品質負責,倘若還需要法官做「補位調查」,讓法官在不疑之處起疑,那麼檢察官的職能則須受到質疑,且審期必將因此拖長,司改「倒退嚕」,民眾情何以堪?

司法天堂路何時休?除了刑事之外,行政法院尤有過之而無不及。日前尤美女立委召開一場「乖乖納稅,荷包卻莫名大失血,奇怪耶你?」要求建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公聽會,一群莫名被捲入稅災,在行政訴訟得不到公義的善良百姓到場控訴冤情。血淚洗不出真相,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指出,目前的制度是錯誤的設計,即使行政法院判決人民勝訴,也只是把原處分撤銷,要求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人民再收到另一張稅單還是不服,又要重新提救濟程序,永遠無止境。

令民眾覺得恐怖的還有,名導柯一正日前因與藝文人士發起「我是人,我反核!」運動後,傳遭國稅局查稅,還被控違反《公共危險罪》,下周一必須前往中正一分局說明。其子柯宇綸在臉書上表示,父親因反核竟遭查帳、還得到案說明,批評「這就是台灣政府,好一部黑色國家機器,你們執意放行美牛重啟核二以及侵占美麗灣都不是公共危險!」如果中正一分局認為柯一正「有罪」,如果柯一正收到一張讓他不服的稅單,等著他的恐怕也是一條漫長的天堂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