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頻失序、稅務無人權…修法不如修養

近日數起性侵女童案,「恐龍」法官輕判「惡狼」,原本為了保障被告不受司法迫害,立意甚佳卻很難得被落實的「無罪推定」和「罪疑唯輕」原則,似乎用錯了地方,無法符合民眾觀感與社會期待,引來輿論與民意的高度撻伐。馬總統對於一人一信的投書民眾則公開回應,認為「司法應該獨立但不應孤立,且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最高法院刑庭會議乃緊急做出決議,性侵七歲以下幼童,須處七年以上重刑。但網路連逾28萬人的「超大陪審團」認不適任司法官無退場機制,本月25日走上街頭的活動仍要照常進行,這就是「司法不公、人民反攻」的公民自覺力量。

另一個矚目的案件是,知名律師陳長文被長期錯溢課稅所提起的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由於台北市稅捐處已主動退款,這項上訴「欠缺權利保護的必要」,而駁回確定。陳大律師於前年(97)提起行政訴訟並親自出庭,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時引發社會熱烈討論。事實上財政部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經會法務部時,法務部的研究意見認為《行政程序法117條》已有明文可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無修法之必要,然財政部堅持不認錯,執意修法。立法院乃於去年一月修正稅捐稽徵法28條之1,被稱為「陳長文條款」。陳大律師不因自身權益已護而沉默,反而上訴希望法院把道理講清楚,以為日後民眾可以依循的方向,如今卻遭到駁回而敗訴了。

我們認為,權力猶如毒品一般,害人又害己,社會大眾如容許公理正義被剝削,就會養成、坐大公僕違法濫權的通案本質,無形中也間接成為司法不公的加害者與受害者。另一個現象:「法匠的六法全書如同女人的衣櫃或鞋櫃。」不肖法官及稅務人員辦案自由心證,選取自認適用的法條,一旦爆發弊案爭議時則「永遠都缺一條」,此乃稅法多如牛毛的主要因素。如今司改的主體比較朝向修「法」,卻忽略了真正該修的是司法官的「心」,誠所謂「萬法唯一心,一心生萬法」,包青天不受法令、條文之拘束,就能明辨是非、斬奸除惡而大快人心,為什麼?良心而已!

「司法獨立」並不獨大,其核心精神是三權分立、五權制衡,除非司法官擁有神一般的智慧與品格與操守,才有資格談絕對的司法獨立,否則只會淪為「私法毒吏」。威權時代迄今,由於司法體系的近親繁殖、教父色彩以及官官相護,司法公信已遭「自宮」。國父的五權制衡的理想幾乎被連根拔除,行政機關凌駕司法權、監察權者比比皆是,稅務訴訟引發爭議的矚目案件,陳長文案之外,尚有香港四大知名平價服飾連鎖店遭重罰、黃任中案、藝人林志玲及大小S等、以及纏訟十多年將太極門視為補習班並祭以重罰等案,國稅局都是閉門造車、一權獨大的行政作為,當前台灣人民的「租稅恐懼」已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饜。

國稅局除了照單全收檢調單位移送的不實資料,行政執行處也是同謀,對依法訴訟中的欠稅案子,違法強制查封拍賣民眾資產,無視於強制執行名義違法,仍然一意孤行。行政法院「以吏為師」成為違法課稅的幫兇,人民永遠是輸家,形成不公不義的緊密共犯結構,讓行政裁量權無限擴充,以查帳、凍結資產、限制出境、管收、查封拍賣等,步步進逼的「假合法」手段,對待手無寸鐵的人民。讓民眾高度懷疑,在人性最不堪的貪婪下,獎金制度是濫權與違法課稅的推手。

國稅局的檢舉及績效獎金制度如同兩面刃,雖然可以激勵民眾檢舉以及稅務人員勇於查稅而增加國庫收入,卻容易受人濫用,引發諸多弊端,浪費行政資源、社會成本,加速惡化人心、破壞社會和諧,製造民怨、失去民心,是殺雞取卵、得不償失的不人道作為。公務人員之領國家薪水,各有其應負的職責,查稅是稅務人員工作本份,獎金制度的存在本已不公,既已助長濫權則應廢除。國稅局過度自我膨脹的顢頇手段,綜觀古今中外,影響及於政權之轉移,執政者怎麼可不戒慎恐懼,戮力弭平民冤呢!

聰明的華爾街金童操弄財務槓桿,引發了全球金融海嘯。全民是否有正視,我們神勇的司法藍波檢察官違法濫權、貪瀆的法官色利薰心、以及恐龍法官脫節不食人間煙火,已聯手導致司法的嚴重失序;而巧取豪奪的國稅局酷吏及其共犯體系不顧稅務人權,則帶來禍國殃民的舉國稅災。這些公僕的長官,不論是事先知情包庇或事後知情鄉愿,更是昧著良心欺壓百姓的幫兇。我們不禁懷疑,難道司改、稅改都需要「簽一法」才能「動全身」?「得民者昌,失民者亡」,在漫長等待、鑽牛角尖式的「修法」改革之前,我們認為全國上下尤其是執法人員,應加強自我提升、從根救起、是非分清、以及義重於利,視民如親的人文「修養」,才會有下一個建國百年可以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