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要貼近人民感受,稅改呢?

近日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未來性侵七歲以下幼童,不論是否違反意願,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對此,網友組成的正義聯盟表示「很開心」,但法官淘汰機制、陪審團等制度政府仍未回應,九月廿五日仍堅持上街頭遊行,聯盟表示,要建立制度才能杜絕荒謬判決再發生。馬英九總統四日南下高雄市出席律師節慶祝大會時強調,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民怨,總統府近日收到七千七百十四件抗議郵件及電話,還有一位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說:「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馬總統感同身受表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有退場機制。這在司改歷史中可說是一項能夠「貼近」人民感受的改革,但稅改呢?

在賦稅改革中,雖有所謂「納稅人保護專章」的明文,卻因為犯錯的相關公務員沒有退場機制,加以任事用法的偏差及監督機制失靈,現今的稅制無論合法、不合法,人民都只有「挨打」的份,貼近民意的只有極少數的條文,卻在「敗訴法院」中全軍覆沒。據一位黃姓教授說,我國稅制會變成現在這樣,很大原因是行政法院的法官造成,大律師陳長文亦曾發表文章「行政法院該當老百姓的包青天」指出,目前的行政和司法實務均以錯誤狹隘的文義解釋,認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文字既然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就表示行政機關有恣意選擇是否要撤銷違法處分的權利,人民的權益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只能看行政與司法機關的臉色。事實上,該117條至今從未曾被行政機關適用而撤銷違法行政處分。這樣的作為,是法律沒有貼近民意,還是從公的財稅人員沒有貼近民意,套句台灣俗諺,用「腳頭窩想嘛知樣」,就是說不用想就知道啦!

司法本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為何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下,行政法院的改革這一環被置諸事外呢?馬英九總統曾公開指出「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也說過「公務人員不知人權為何物」;李登輝前總統曾表示,其在任時未能將司法改革做好,是其最大的遺憾;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先生96年退休交接時,語重心長的以「椎心泣血 痛苦萬分」,來形容他對行政權踐踏司法、傷害司法威信的傷痛。

98年8月30日中時社論「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一文指出,台北縣縣民陳先生幾年前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妻子,因為不諳需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程序,遭稅捐處改依一般住宅用地課徵了五倍以上的地價稅。稅捐處明明適用稅率錯誤,遭到訴願會撤銷後,竟敢再錯一次,遭訴願會再為撤銷時,還要認為類似錯誤太多,應讓稅捐處自行裁量要不要改正錯誤。陳先生的案件雖似乎只是滄海一粟,但這事充分顯示了稅捐機關乃至財政部不肯承認錯誤的官僚作風,究竟嚴重到什麼程度;同樣嚴重的問題,是它暴露了行政爭訟機制制度上的弱點,在防阻行政機關的顢頇上,幾乎是無能為力。

今年建國九九年,全民關注「租稅人權」,如中華人權協會及葛克昌教授等透過民怨市調及各式研討會探討台灣的現況,民怨票選第一名就是稅捐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票數接近10萬票。這樣的數據,背後的民怨是什麼?除了陳長文律師自己及其所指的案例外,有關社會矚目的太極門稅務人權迫害事件,會計師陳德銘表示,98年監察院已針對太極門稅務冤案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糾正,並對北市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提出7大違法。辯護律師蔣瑞琴並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最關鍵的有利證據被國稅局隱匿起來,沒有提供給訴願委員會及行政法院,導致錯誤違法的決定與判決,以致要查封拍賣他們的道館。陳會計師說,國稅局甚至竄改公文日期,對同一宗數百件的函查結果均表示贈與性質,台北市國稅局說只有9人是贈與、中區國稅局說只有5人是贈與,不但說詞不一,經監察院去函糾正後,竟膽敢偽造事實回覆稱,太極門弟子沒有人說敬師禮是「贈與」性質,枉法濫權到這種地步,是他們最不能接受的!

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曾說:政府納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心甘情願。看在老百姓的眼裡,恐怕是說一套、做一套吧?默許不義,就是罪行,「尚方寶劍」何時出鞘?王建煊院長及趙榮耀等多位監察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委員,於99年1月8日舉辦「第3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時,亦均表示監察院就是人權院,監察院成為老百姓求助無門下的最後一線希望。當今,人民怨氣沖天,監察院難道甘願被國稅局的不肖官員「唬弄」當隻無牙老虎?還是應該盡速對官員的違法或失職加以彈劾,捍衛人權與法律尊嚴,否則如何貼近人民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