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兼裁判「搏歹賭」 法律被「蓋布袋」凌遲

為了司法訴訟制度而在法庭發飆,就連脾氣好的宣明智,也跟著老曹當庭拂袖。儘管司法院強調已在檢討二、三審訴訟制度,不過對兩位科技界大老,因為官司衝撞法庭,逼得司法制度跟著反省,業界認為曹宣二人功德無量。口才犀利的聯電老曹,以一句「搏歹賭」來形容台灣的司法制度。老曹也認為牽連犯已廢除,司法裁判本來就應採對被告有利的法條,最高法院的做法是違法違憲。在政論節目上,出乎意料之外的受到社會不同階層民眾的支持,的確讓象牙塔內的法官大人開始自省,原來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不滿是如此之深!

司法界或許有人認為老曹的衝撞法庭別有目的,但和艦案一拖就是八、九年,至今還在法院纏訟,卻是不爭的事實,其中凸顯檢察官濫權浮亂起訴的問題,只是冰山的一角。網拍大騙子曾仁傑被法院從重判刑十五年,這件具有警世效果的案子,卻爆出檢察官「重覆起訴」及「連續寫錯八名受害人姓名」的憾事。如果寫錯一名受害人的姓名,還可以辯稱是「筆誤」,連續寫錯八人的名字,無論如何都解釋不過去,而「重覆起訴」更是荒謬。一頭牛,不能剝二次皮,「一事不二罰」的原則,無論司法或行政體系從事公務皆應遵循。在立法院剛結束的會期中,多位立委質詢,指出91年間監察院調查報告,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太極門的案子存有扞格矛盾,不符證據法則,仍據以起訴即已違法;稅捐單位據以發單課稅,即已涉及第129條:「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亦同。」之違法課稅之罪。

一個犯罪事實不能起訴二次,這是檢察官偵查犯罪最基本的常識。經查,起訴書通常要經過主任檢察官、襄閱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核閱,層層把關「品管」,為什麼還會發生上訴情形?更讓民眾百思不解,難道北檢這些長官們在幹什麼,當「橡皮圖章」嗎?友報報導,台北市一名會計張小姐去年和人吵架,怒罵對方「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被對方提告恐嚇;檢察官認為,鬼真是否存、是否真能危及被害尚有疑問,張女應該是說氣話、表達不滿,因此不起訴。而立法院的質詢中,更指出檢察官侯寬仁當年以「養小鬼」起訴太極門師徒,雖經監察院調查,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乙案,再法務部躺了八年之後,竟以公懲法十年的追溯時效已過回覆,台灣的司法制度真如曹董所說的「搏歹賭」?

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暨歐洲聯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志龍教授,在以〈我國刑事司法的現實與改革〉為題發表的演說中指出,根據他近三十年的司法實務的觀察研究,認為我國司法系統充滿「近親繁殖」的家族色彩,電影《教父》中的名言:「我一生為我的家庭Family工作,拒絕成為大人物手下的玩偶!」就因為是一家人,犯錯不會被處罰,這也正是目前不適任司法人員有恃無恐的根源。反觀行政體系中的「教父」結構,亦宛如天羅地網般的扼殺人權,從基層稅捐機關的浮濫開單課稅,國稅局的「死不認錯」,到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的委員球員兼裁判,再到行政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行政法院的法官「以吏為師」,儼然形成一個封閉、獨霸的「體制怪獸」,試問,民眾的冤抑能得到公平、合法、合理的仲裁嗎?

有關財政部的訴願委員會委員「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在日前立法院公聽會上被搬上檯面,當天列席的官員當中,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均被當場點名,被指出自己主管開的稅單,民眾不服提起訴願時,由當時的國稅局長張盛和成了訴願委員來仲裁此案,現任財政部次長,試問,民眾的訴願不就好比「雞蛋碰石頭了」嗎?當年仲裁此案的訴願委員鄭義和,現任中區國稅局長,行政法院判決民眾勝訴及訴願委員會撤銷原處分的案子,卻加了一句「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讓國稅局玩玩數字遊戲,做重核複查決定,重新開單並重罰,如此沒完沒了的稅單,猶如僵屍復活,死纏民眾,就是要課到稅!

事實上,以上述立法院質詢案來看,原刑事案件既經司法機關三審級法院宣判無罪確定,無逃漏稅也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情形,國稅局即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主動撤銷原處分。令民眾不解的是,國稅局一慣以「刑事與行政」可以「各自認定」堅持課稅,姑不論稅捐單位有否依法實質查核,核課資料是否符合證據法則,單看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在立法院中用來一再欺騙立委、欺騙民眾的所謂各自認定的解釋令,早在91年間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聯席會決議廢棄了。馬總統說過,人權侵害百分之八、九十來自政府機關,可說是「一針見血」。行政體系球員兼裁判「搏歹賭」,法律被「蓋布袋」凌遲,民眾在這樣的「體制暴力」下,對政府能有多少向心力確實令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