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2)日拍板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防制洗錢及發揮金融監理效能、落實負責人競業禁止,未來銀行若違規情節重大,罰鍰上限將由原本的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調高5倍至5000萬元。
本次修法重點包含政府得簽訂國際洗錢防制的國際合作條款;違反信用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之處罰,及明定「經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得為受罰對象」;銀行負責人違反兼職限制及利益衝突之禁止之法律效果,以及對於銀行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例如違規發行股票、違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未完成設立程序就開始營業,或者銀行未建立內稽與內控機制等,原本最高罰度為1000萬元罰鍰,此次大幅調高5倍到罰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