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 精華篇】台灣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嗎?

「任何人不得被迫參加或支持任一宗教祈禱、教會或教職,不得因其宗教見解或信仰而受到強迫、限制、騷擾、身體勞累、財產負荷或其他痛苦;所有人皆可自由發言並為維護其信仰而爭辯,其公民地位絕不會因此降低﹑增加或受到影響。」1786年1月16日美國維吉尼亞議會通過Thomas Jefferson所起草的「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奠基美國尊重人權的政治基礎,後人也將1月16日訂為美國國家宗教自由日。尊重宗教自由本質上是尊重思想自由,當日線上直播《全民公審》節目,特以〈新護國神山?台灣有真正的信仰自由嗎?〉為題,探討向來被認為宗教信仰自由的台灣,是否有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