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政府的第一張漂亮成績單

文/王平/教師(高雄市)

蕭曉玲老師案翻案了!這個引發與台北市二位局長辭職有關的蕭曉玲案,原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2007年因反對當時的「一綱一本」政策而被學校解雇,監察院認為調查程序有瑕疵,台北市長改選後,柯文哲以行政命令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評論員曹長青讚譽:「這是柯文哲當選市長以來,台北市的司法轉型正義最典型的一例,也是柯市長最展現改革魄力,贏得人們喝彩的勇敢行動和正確決策!」

提出撤銷主因是柯文哲認為該案應有程序正義,教育局表示是參酌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台北市廉委會聽證調查報告,且經多次邀集法務局等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而原法務局長楊芳玲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已審理,沒有法條可以翻案,法務部也說行政機關應尊重法院判決。

然而,正當法律程序在民主國家早已被認定是憲法原則,也是行政程序法的一般法律原則,如果行政機關違反憲法原則或一般法律原則,就是違法!即使法院判決確定,事後發現行政機關違法,當然可以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違法處分,以保障人民權益!錯了怎能一錯再錯?柯P正是發揮他遵守憲法及依法行政的勇氣!另一方面,根據專家指出,在台灣人民如果稅務訴訟打贏了,通常行政法院法官不敢撤銷原處分,又把稅單退回到國稅局,造成萬年不死怪現象,以及人民勝訴率只有2-3%,為何我們的法官缺少正義的道德勇氣?同時,包括前大法官戴東雄等學者專家聲援「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新書發表會中,痛批偵辦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引用法律錯誤、先射箭再畫靶,違反倫理法則,並宣布將於928提非常上訴,盼重審並平反案件!

日本憲法第76條闡明:「所有的法官必須遵循良心獨立行使職權,且此職權是被憲法及法律保障的。」在台灣,法官都能遵循良心,擁有正義與勇氣,難道是遙不可及的夢想?熊本典道是一位日本退職法官,因為一次合議庭不得不遵守法官的制度倫理,讓一個證據不足卻被判罪的嫌犯遭到死刑判決,從那一刻起,他無時無刻都受到良心的譴責,他辭去法官、丟棄律師資格,淪為流浪漢,直到70歲,他於2007年以「法官的良心」為標題在部落格發表,震撼日本法曹界!日本檢察官以「烈日秋霜」為徽章,代表公權力像烈日般,人民在他的面前是那麼脆弱,當烈日一照,秋霜就溶化了,當權者怎可不慎?熊本典道在他「法官的良心」裡寫道:「法官都不會有錯嗎?」前美國總統柯林頓幕僚暨法律顧問肯尼斯˙雅各布森(Prof. Kenneth Jacobsen)表示:「台美兩國未來的新政府,都有義務解決過去的錯誤,雖然很棘手,但要不要解決,只是一念之間!」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錯了就要改!當小英總統就職,說到司法改革承諾要強力推動轉型正義作為新政府的要務時,民眾報以最熱烈掌聲,因為轉型正義是全台灣人民內心深處最迫切的渴望,新政府執政4個月了,何不以此交出第一張漂亮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