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孔夫子在台灣

文/林明君/助理教授(台北市)

 「教師節」教師不放假,勞工卻放的爭議剛過。日前(10月5日)聯合國的「世界教師日」也悄悄過了。世界各國,不只台灣訂有「教師節」,世界上訂有「教師節」的國家也很多,只是不一定是訂在9月28號。

 在台灣,大家都知道我們的教師節是「至聖先師」孔子的誕辰日,以表彰其「有教無類」及「誨人不倦」的教育精神!華人更將「天地君親師」同列為「五恩」,一般認為其源自於自荀子《禮論篇》,其要點為:「 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又《荀子•大略》:「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國將衰,必賤師而輕傅﹔賤師而輕傅則人有快,人有快則法度廢。」墨子曾言:「修其言,法其行,力不足,知弗及而后已。」老子亦曾云:「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1966年10月5日,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審議通過了《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該建議書即揭櫫老師在「在導引學生全人格的發展,以及社會精神、道德、社會、經濟的進步,同時,對人權以及基本自由加以崇敬。」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故從古今中外對老師及師道(老師所諄諄教導的做人處事之道,甚或了脫生死之道)的敬重都是一樣的,因為如果不「尊師重道」,小則迷失人生方向,大則導致國家衰敗、法度的崩壞!

 所以如果從「師道」之不存切入,就不難理解台灣近年政治、社會之亂象。筆者是會計師,也於大學教授會計、財稅相關課程。最近的兆豐案將國家搞的天翻地覆。其實筆者冷眼旁觀,認為是有些官員把從小到大,老師所教導的做人基本原則拋諸腦後。不然怎會有前朝官員會認為在其任內發生的「兆豐案」會與他無關?若認為用「忝不知恥」形容太沈重了,那一般的工作倫理道德或簡單10條的「公務人員服務守則」總是要遵守吧?

 筆者最近看了一部套書,因所學及所從事的行業,該套書吸引筆者的是,該書提及的是有關台灣數十年來至今仍讓人民痛苦萬分的司法及稅務陋習。該書所提的主要受害者,是有修行及古傳武術門風性質的太極門。其實如果喜歡看武俠小說的人,或從小生長在台灣的人,對這樣的團體性質,應該不難理解。如我們所熟悉的武當派、峨嵋派、全真派、少林寺,就是這樣的團體,都是以修行為宗旨的團體,小說有時誇飾其武功,但其只是會武功的「修行者」。這樣的修行團體在現今社會,其修行的本質不會變,但於日常生活中或許有配合現代社會的不同形式表現。君不見現代社會中,常會看到戴眼鏡、手錶,騎機車、開汽車的比丘(尼),但你不會否認他們是出家人的事實。太極門師徒在1996年疑似被政府以宗教掃黑的名義,行政治迫害之實。當初甘願當政治打手的侯寬仁檢察官,以濫用公權力的方式將兩把利刃刺進太極門師徒胸膛,一為宗教詐財,一為逃漏所得稅。

 刑事部分,已獲判無罪定讞,遭無端羈押的師徒4人事後皆獲國賠,且媒體界稱該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唯一列為囑目案件,而能不經更審即無罪定讞的案件。即該案判的「乾淨利落」,更證明侯寬仁檢察官的濫權違法偵查起訴離普行徑。監察院對侯寬仁檢察官的惡行也調查並列出讓司法界蒙羞的7項離普違失。在刑事判決理由,法官依審判中的證人、證物綜合判定,太極門弟子敬贈師父的各項敬師禮是贈與性質,既然是贈與,本案的受贈者-太極門師父即符合我國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免納所得稅。依筆者之見,「贈與」依我國稅法,受贈者(本案的師父)免納所得稅,唯贈與人(本案的弟子)可能會有須繳納贈與稅的問題。所以筆者基於專業的好奇,上網搜尋刑事判決書發現,法官於判決理由另交待,該案若還有稅捐問題,屬行政程序及行政法的範疇。看完該判決,覺得該判決於稅捐的問題的交待堪稱周延,其法邏輯為:1本案太極門弟子敬贈師父的各項敬師禮是贈與性質,既然是贈與,太極門師父即無檢察官起訴之逃漏所得稅之可能;2.唯該案弟子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則屬於稅捐行政之範疇。

 可見本案的稅務問題源自於刑事起訴,國稅局不止違反行政明確性原則及行政慣例,沒有等到刑事判決確認敬師禮性質,再進行稅捐行政程序。在刑事法庭經過10年多的高密度調查後,確定敬師禮為贈與性質後,仍將錯就錯對太極門師父違法課徵所得稅。國稅局為達強行課稅及死不認錯,違背專業良知,其在稅捐課徵上,因課稅主體錯誤,導致課稅客體及後序稽程序連環錯誤。為了圓一個謊,創造出無數的謊。所以在本案可看到國稅局為達違法課稅(第一個謊),可以隱匿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在書狀公然故意偽造調查結果;身為局長竟於公文書竄改日期;於行政院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公然違約。再再顯示我國稅捐機關長期將違法行徑視為理所當然,將國家法治及人民基本權視為糞土。更無視司法機關的判決,徹底破壞我國憲法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難道些稅官,從學校學的都是這些?

 另在本案更可看到長期被詬病並被稱為「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有學者實證研究結果,人民於稅捐事件在行政法院的勝訴率只有約6%。依筆者觀察,這還太樂觀,因為現今行政法院體系,對人民有利的案子,多不敢自為判決,故都以撤銷違法處分,要稅捐機闗再調查,但稅捐機闗都抓住行政法院偏袒稅捐機闗的心態,常常陽奉陰違,隨便改個數字就再發稅單,人民若再不服,再打行政救濟,行政法院再配合假戲真作,於是形成「萬年稅單」。依筆者觀察,許多案子,即使人民有在行政法院勝訴過,但最後被逆轉判敗訴確定者,亦不在少數。行政法院法官似已忘了他們最主要職責是在保護人民權利,而非當稅捐機闗的門神!這些當初在校時,相信老師諄諄教誨過。

 從現今台灣納稅人的苦可知,主要是稅務官員、政法院法官,已忘了我國最珍貴的「尊師重道」,尤其是要遵行從小到大,老師傳授「做人處事」之道。從小在學校都會貼「禮義廉恥」,小時候只覺得是標語,現在在台灣政治官場的亂象看來,這些老師教導的,卻彌足珍貴。蔡總統要司法改革,要政治清明,實可從「尊師重道」著手;而要做轉型正義,只要官員做到「知恥」即可。

孔老夫子若生在現代的台灣,若發現他的門生為官之如此行徑,雖不致仿效屈原跳淡水河,大概也會離開台灣這個傷心地,另覓明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