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117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給柯P按讚

文/李保明/財務人員(桃園)

2013年監察院調查台北市教師蕭曉玲解雇案後發現,台北市教育局違法介入中山國中召開教評會,認定解聘一案有重大瑕疵,因而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但是面對保守又官僚台灣公部門,台北市長柯文哲差點都指揮不動,花了兩年時間,才讓整個事件獲得,筆者不解錯誤的行政處分,行政單位原本就可以引用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這麼簡單的法律,為何遇到台灣的官僚體制,卻是荒腔走板?

這麼簡單的行政程序法,台北市前法務局長楊芳玲,教育局長湯志民,會都不懂嗎?他們是笨,還是壞?看看以下的例子大家自然理解,今年六月陳長文大律師投書媒體,提到2007年,他家因「自用住宅被誤植為營業用途」導致房屋稅錯課15年,向稅捐機關請求返還溢收稅款;但市府主張「時效」說只能退還五年。陳長文主張「政府應撤銷明顯違法處分,不受時效所限」,但提起的訴願卻以「12:0」遭全體訴願委員駁回;2008年高等行政法院也判陳長文敗訴。「財政部永不認錯」尷尬登上年度十大財稅人權新聞榜。

行政機關犯錯,本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改正,卻讓人民承擔錯果。但連陳長文大律師面對官僚的行政體制都一路敗訴,繞了一大圈,最後竟然還修了一條所謂的「陳長文條款」來退還溢繳的稅。陳長文表示:「九年來,這常勾起深重的法治挫折感」。

當初參與整肅的行政官員,各個都升官目前還留在體制內,筆者無法想像他們這麼壞,厚顏無恥,如何為人師表,怎能得到師生的信賴?筆者認為柯市長引用117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為蕭曉玲的冤案平反,這是台北市政府知錯能改,展現改革魄力,實踐轉型正義的第一步,目前正為兆豐洗錢案傷透腦筋的英全政府,也要有柯文哲明辨是非的勇氣,尊重法治,不要對死不認錯的官僚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