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 偏離正軌違法違憲

2024/04/19    文/林亞/文字工作者

侯檢察官知法犯法、違法搜索、置人權於不顧,諸多不當作為,不知害了多少無辜的善良百姓。看來侯檢察官若一再的只憑他的直覺辦案,認定向善、向上、正面的修行團體有養小鬼,無證無據的用養小鬼內容來起訴,引起社會譁然,司馬昭之心,根本就是藉宗教掃黑行宗教整肅之實,公開在媒體讓「小鬼當家」,大肆污衊外,還藉司法手段,未掌握任何證據即濫權起訴,辦案草率,草菅人命,免不了要讓人質疑其專業背景及其身為司法人員之素養與資格了。或是玩角色扮演玩瘋了,自己當起了小鬼,欺上瞞下,小鬼當家,嚇死老百姓!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繼歐洲宗教間宗教自由論壇主席Eric Roux表示,台灣是現今世界上偉大的民主國家之一,他無法理解,竟然會縱容少數官僚持續迫害一個已證明清白、和平、誠實的心靈修行團體長達28年,當一個民主國家開始偏離正軌,發生不公義時,其影響可能比發生在一個極權體制的國家時更糟糕,這降低了整個世界的民主標準!Eric Roux表示民主國家偏離正軌比極權國家更糟糕。

義大利蘇布里亞大學博士Michele Olzi表示,台灣政府於2009年將國際人權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並定期接受國際審查,事實上政府並未遵守。太極門案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政府透過濫用稅法侵犯宗教或信仰自由(FORB),侵犯兩公約包括免於歧視的自由。他認為太極門案是「轉型正義」的特殊案例,建議以「恢復性正義」妥善解決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對受害者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