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領稅務獎勵金 總把「賦稅人權」當口號

2024/04/11    文/郝企/經理

延宕28年的太極門假案、黃文皇、葉揚春、吳沛純、簡永松、李泳賢、青年創業家鍾先生,以及多家知名外商服飾公司,被國稅局恣意認定逃漏稅,天價重罰的稅災迫害案件。109年9月19日「919竹北事件」,志工黃媽媽舉牌聲援太極門,就被竹北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不肖官員違法濫權,讓白色恐怖重現。陳志龍教授高聲疾呼,人民才是主人!人民要人權的國家,不要再有政治整肅,也不要有倒行逆施的政府人員,正直的人民站起來!大家就是台灣的希望!

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而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已進入第七年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納保法」已實施了,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

尤其是像台灣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就是少了人權,政府以為拼命的把人民需要的建設做好,人民就應該滿意了,事實不然,國內仍有許多不公不義的事情天天發生,例如司法的判決不公仍常發生,也造就了恐龍法官,稅務的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4%更是人民最大的民怨,更讓人民最討厭的是稅官可以濫開稅單不用被處罰,還可以領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政府機關公然的帶頭違法領獎金,恐怕是世界唯一,要早日推動法稅改革吧!

實踐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蔡政安表示,太極門的宗教信仰自由人權是公政公約第4及第18條保障的重點,太極門案1992年度綜所稅遭枉法裁判、移送強制執行之後,不斷呈現新事實、新證據,在在證明國稅局之課稅處分違法錯誤,然而國稅局竟然無視。台灣政府在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法案》,排除1992年之後的人權迫害事件的考慮。蔡政安呼籲政府秉持良心原則,正視「轉型正義的時間限制性」與「新證據的時效限制性」兩大威權餘毒對台灣人權保障的傷害,並落實轉型正義平反太極門人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