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追訴罪應速速修法

2024/04/09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既然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

日本、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退場機制可以借鏡,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要被監督,侵犯人權時,必須停止錯誤的動作,並道歉、賠償和懲處。2018年日本發起納稅者團結運動,國稅廳長在賤賣國有土地調查報告裡公開說謊、竄改調查報告內容,導致國稅廳長下台,副首相兼財務大臣也公開道歉,並減薪一年,共20人受到懲處。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因誣告人民逃漏稅,遭法院判賠人民170萬加幣(約新台幣3,900萬元),法官並指出稅務局調查員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2014年至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懲處約1千多位稅務人員,停職或解雇。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案28年為何沒有解決?侯寬仁為何至今沒有懲處?1996年6月廖正豪接任法務部長,12月底發生太極門案,而侯寬仁辦周人蔘案被稱是司法藍波,幫廖正豪賣很多力,因太極門案監察院公文要求懲處侯寬仁,但是法務部卻說要等刑事案件確定,太極門案一、二審判無罪,卻又被檢察官上訴,前後拖了10年三個月,到2007年7月13日確定三審無罪,但2007年6月18日過了懲戒時效,檢察官就沒事了,問題是法務部當時為何不處罰?國會改革方案正在立法院討論,國會是為自己的權益爭,不是為人民,針對濫權追訴罪,受害人無法提告檢察官,國會為何不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