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不尊重人權 無異逼百姓走上絕路

2024/02/26    文/林兔兔/經理

老百姓能申訴走行政救濟、或有機會上行政法院告官,說穿了是政府安撫百姓的伎倆;在實際上,官員根本不尊重百姓的人權,往往只要「另為適法之處分」、或「撤銷重核」,就是一條漫長、沒完沒了的不歸路;尤其稅務案件的行政救濟,更是逼百姓走上絕路,因為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

在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政府雖直接言明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而租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專家一針見血的建議,卻未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呼籲政府不要反其道而行,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作詐騙的工具。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

林秋華法官曾在一場記者會中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很快就忘掉。」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度近九成!台灣高院謝碧莉法官遭控「未審先判」的醜聞,一時輿論喧嘩;無獨而有偶,中高行也曾爆出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 漠視實質證據」違反公平正義之審判,受害者的怒吼聲,充分表達對司法的不信任,及法官個人專業遭質疑,值得社會的關注。

台灣的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之稱,人民勝訴的機率極低,究其原因,難道是台灣人民好興訟、愛告官?還是法官高居廟堂、漠視人權與行政機關沆瀣一氣?法稅學者專家探討「體檢駁回人權的行政法院」,呼籲政府面對不公義的真相,徹底檢討和改革,才能自詡為人權立國的民主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