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違法官員 勿剝奪人民訴訟權益

2024/01/04    文/莫忘/助理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是為了獎金還是國庫,相信是為了獎金,因為發現許多案子從發生到結案,被不同的單位剝了好幾層皮了,送到國庫時所剩無幾,可能只剩骨頭了。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6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即使獲得「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仍重新核發稅單,形成「萬年稅單」反覆纏訟現象,造成浪費無數行政、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違背稅捐程序正義之期待。王明懿指出,太極門是古傳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依法規定武術團體不得成立補習班,而國稅局卻以補習班名義及同業利潤標準對太極門違法強徵課稅。行政法院的法官未依法迴避,剝奪人民訴訟權益;法官的稅法專業良莠不齊,以吏為師,再者逾五年者不得提起再審,剝奪救濟機會,喪失除錯機制。太極門案課稅基礎事實認定自始嚴重錯誤,108年底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已將80、82~85年五個年度課稅處分更正為零,基於法律一致性,81年度自應為相同之公平處理。政府機關應本於良心,正視面對調查事實的結果,督促稅務行政機關應本於職責自我除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太極門課稅處分,終結萬年稅單,以落實憲法、國際兩公約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彰顯民主法治與完善稅捐救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