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官用絞肉機絞碎了人民的血肉

2023/12/16    文/齊岱/文字工作者

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81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刪除「監察法」第17條,無異是縮減監察權;若冤案經由檢察官草率起訴,濫用公權力,來侵害人權,在冤案被平反以後,產生的冤獄賠償費用,完全由人民納稅錢支出,而對加害者的究責,不易達成。

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侯寬仁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如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若太極門假案是一個照妖鏡,那麼可以照出審理太極門假案的刑事法院的法官都是好的法官,也會照出侯寬仁、張盛和是惡官惡法惡行的罪魁禍首,尤其是張盛和從台北國稅局局長一路升到財政部長,不知拿了多少獎金,現可是功成身退,領著高額的終身俸安享天年,這都是爬過無數的稅災戶身上,掠奪了多少百姓的生命、財產的成果啊!就好像是這些惡官拿著絞肉機,絞碎了人民的血肉,諸位官員們你們真的忍心嗎?良知到那裏去了?明知人民是冤枉的,明知是違法的,就一定要絞下去,難道不絞下去是對不起自己嗎?所以一定要絞下去,寧願對不起百姓!不能對不起自己,這還是民主國家的法治、保障人權作為嗎?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一個無罪的案件為什麼要拖那麼久」?刑事審判之所以難於妥速,除未能集中審理外,案件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間不斷來回,亦是原因之一,尤其檢察官對於無罪判決可不斷上訴,更佔有相當關鍵的因素。台灣的司法改革喊那麼多年,來到了2023年,有沒有改變?他提到目前至少還有三個沒改變的地方:檢察官沒有做到偵查不公開,不斷餵媒體把被告當成是惡人;偵察庭弄得跟法庭一樣,檢察官在上、被告在下;不自白,以前就押人取供,現在是聲押。他認為檢察官就是法律人,就是有一個很大的矛盾,什麼都不懂,但是卻要處理他不懂的。今天講人權,連這個最基本的妥速審判到現在都做不到了,執政者或司法院還在沾沾自喜,說司法改革都有成果?